深圳2011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1:33深圳2011最低薪酬规范调整为1320元
2011年4月1日起,深圳市开端施行新的最低薪酬规范。其间:全日制作业劳作者最低薪酬规范从1100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作业劳作者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从9.8元/小时调整到11.7元/小时。
最低薪酬,是指职工在正常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后,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的最低限额的劳作报酬。最低薪酬不等于劳作者每个月拿到手的总薪酬收入,其间加班薪酬,还有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作业条件下的补助等均不归于最低薪酬规模。最低薪酬规范调上去了,加班费的核算基数、参与社会保险的核算基数也得跟着规范上调。
最低薪酬规范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全市一切企业有必要严厉依照规则发放薪酬。我市劳作监察部分将加大查看力度,一旦发现违背最低薪酬规则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规企业将由劳作保证部分责令期限整改,按规则补发劳作者的薪酬;对逾期不付出的,责令企业向劳作者按敷衍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规范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有的企业发给职工的薪酬没有低于最低薪酬,但加班薪酬核算的基数低于最低薪酬,这也是违法的。此外,不论企业与劳作者签定的劳作合同中约好的薪酬是否在4月1日前签定,也不论是固定时或无固定时的劳作合同,低于新发布的全市最低薪酬规范的,在4月1日今后再发放薪酬时都要主动调整,严厉按新规范来履行。而履行新的最低薪酬规范后,企业曾经与职工书面约好了补贴、福利待遇等规范的,不能由于最低薪酬规范的上调,而撤销补贴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