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七个月离婚引产丈夫可不可以讨生育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7:13爱情决裂,妻某瞒着老公,将腹中胎儿流产。为此夫妻对簿公堂,老公怒讨生育权。
28岁的黄某,家住农八师某团。黄某说,他和妻某梅某成婚三年。婚后,一向和母亲住在一起。“梅某和我母亲联系欠好,我们俩常常为此吵架,加上我比较贪玩,不太顾家,爱情就呈现了裂缝。”
本年3月,黄某与妻子大吵一架后,怀有七个月身孕的梅某离家出走,住到了姐姐家。四天后,梅某在未征得老公赞同的情况下,就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书面声明“因夫妻联系决裂预备离婚,引产所造成的胶葛与医院无关。”
梅某说:“老公好赌,天天打麻将,常常晚上不回家,这样的日某已无法过了,还要孩某做什么?”
本年5月,黄某在得知妻子瞒着自己,私行打掉了肚中孩某,心里无法承受,“她严峻侵害了我的生育权,并且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黄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补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法庭上,梅某情绪坚决地说:“不要孩某,首要是因为夫妻爱情不好,无法持续日子。不想生育孩某,这是我的权力。”
一审法院审案以为,依据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不生育的权力。黄某所享有的生育权不能对立梅某不生育的权力。梅某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引产手术,不构成对黄某生育权的损伤,无需承当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上诉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