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管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9:24话说张先生和王女士成婚了。婚房是两家人一同出资买的,总价100万。可是张先生家里出了90万,王女士家只出了10万。办房产证的时分,王女士期望将自己的姓名加上,而张先生则很是大度,尽管他家出了总价的90%,但张先生为了表明诚心,坚持不写自己的姓名,所以房产证上只要王女士的姓名。过了没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两人感情破裂了,离婚的时分面对产业切割。此刻这套房子现已增值到了200万。那么法官会怎么判定呢?
法官的判定是:这套房不论挂号在谁的名下,都应该认为是两边爸爸妈妈出资依照比例一起具有,也就是说,张家占了90%的股份,王家占了10%的股份,离婚的时分,张家能够得到180万,王家则是20万。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