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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又拆迁款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1:29

 14年前,城镇居民王先生向农人陈某购买了大兴一处农家院,尔后这个宅院被拆迁,王先生得到18万余元拆迁款,陈某得知此事后申述要求分钱。11日记者从市一中院得悉,法院判定王先生分给陈某2.3万余元拆迁款。
1995年,陈某将自家宅基地上共113平方米的房子,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2001年,这处房子被划入拆迁规模,王先生取得拆迁补偿款18.8万元。2007年,通州宋庄画家“小产权房”案,让许多卖了宅基地房的农人看到了“钱”途,申述房子生意合同无效要求还房。陈某售出的房子此刻已被拆迁,陈某决议申述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扣除买房款等后应还近12万元。
法院在判定书中以为,我国法令、法规制止宅基地生意。王先生与陈某之间房子生意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法院一起确认,尽管房子生意合同无效,陈某经过公正的生意行为,现已取得与其时房子价值等值的房款6.5万元。陈某是因为房子在拆迁时增值,承认合同无效能取得必定利益才提申述讼,在必定程度上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准则。
法院以为,尽管涉案房子的拆迁补偿款高于房子生意价格,可是因房子增值所导致,并且是政府对王先生拆迁后的安顿问题进行的根本补偿,王先生并未因此而获利,返还拆迁款对王先生显失公正。终究,法院确认王先生依照20%的份额返还陈某拆迁款(除掉房子价款外),数额为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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