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书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3:21托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托付别人替代自己行使收据权力,收取收据金额为意图背书。托付收款背书不是收据权力的转让,实际上是署理权在收据上的表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署理人,而背书人则是被署理人,被背书人(署理人)收取的收据金额有必要归于背书人(被署理人),已然被背书人不是收据的所有权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收据进行转让背书。若其要进行转让,有必要以背书人的名义(即被署理人的名义)进行。若其进行转让背书,则是归于越权署理,背书无效,这必然影响背书的接连性。
若托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质押背书,收据法规则托付收款的意图在于收款,被背书人也不是收据权力人,其无权对收据进行处置,尽管质押背书并不搬运收据权力,可是受让人(即质权人)获得收据之后就可以行使收据权力,而优先清偿债务,可见受让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收据权力,所以托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质押背书无效,形成背书的不接连。因而托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若将收据进行转让背书或质押背书,则会影响背书的接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