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怒诉法院,依法追回拆迁补偿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8:10
一、案情简介
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揽地2.3亩,两边签订了土地承揽合同。王女出嫁后一向寓居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揽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现已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寓居为由,口头告诉王女她所承揽的2.3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则回收。王女屡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持续承揽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回绝。最终,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王村村委会强行回收王女承揽地的行为无效,该2.3亩土地由王女持续承揽,并由王村村委会补偿因而给王女构成的丢失。
二、法令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二十四条 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乡民小组,能够按照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现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守时现已具有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人,恳求付出相应比例的,应予支撑。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存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陕西省关于审理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
二、关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历的获得
第五条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团体经济组织地点村、组出产日子,依法挂号常住户籍并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构成权利义务联系的人。
第六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
(一)出世时,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自己户籍挂号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地点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践出产日子,并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构成权利义务联系、但常住户口非本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联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持农业户口的;
(四)因国防建设或许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五)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团体经济组织地点地出产、日子未迁出户口的;
(六)因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以下士官兵役等原因被刊出、迁出常住户口的;
(七)因服刑、劳教等原因被刊出、迁出常住户口的;
(八)其他景象经乡民会议、乡民代表会议评论赞同的;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获得的。
第七条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其损失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
(一)逝世的;
(二)获得其他团体经济织成员资历的;
(三)获得乡镇非农业户口,且归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许乡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证体系的;
(四)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地点地出产、日子,未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构成权利义务联系,不以该团体经济组织一切的土地为基本日子保证的;
(五)其他景象经乡民会议、乡民代表会议评论赞同的。
《土地承揽法》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揽土地或许承揽给新增人口:
(一)团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经过依法开垦等方法添加的;
(三)承揽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条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妇女离婚或许丧偶,仍在原寓居地日子或许不在原寓居地日子但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三、法院判定
王女在出嫁后,虽然不在原地点的村寓居,但在新的寓居地并没有获得新的承揽地,因而应持续承揽其原承揽地。被告王村村委会以原告王女已出嫁并不在本村寓居为由将其2.3亩承揽地回收,违反了法令,王村的乡规民约不能对立国家的法令。
特别需求留意的是,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妇女,在该土地被征用时,有权依法分得土地征用的补偿费。
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揽地2.3亩,两边签订了土地承揽合同。王女出嫁后一向寓居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揽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现已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寓居为由,口头告诉王女她所承揽的2.3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则回收。王女屡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持续承揽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回绝。最终,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王村村委会强行回收王女承揽地的行为无效,该2.3亩土地由王女持续承揽,并由王村村委会补偿因而给王女构成的丢失。
二、法令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二十四条 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乡民小组,能够按照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现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守时现已具有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的人,恳求付出相应比例的,应予支撑。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存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陕西省关于审理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
二、关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历的获得
第五条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团体经济组织地点村、组出产日子,依法挂号常住户籍并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构成权利义务联系的人。
第六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
(一)出世时,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自己户籍挂号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地点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践出产日子,并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构成权利义务联系、但常住户口非本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联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持农业户口的;
(四)因国防建设或许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五)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团体经济组织地点地出产、日子未迁出户口的;
(六)因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以下士官兵役等原因被刊出、迁出常住户口的;
(七)因服刑、劳教等原因被刊出、迁出常住户口的;
(八)其他景象经乡民会议、乡民代表会议评论赞同的;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获得的。
第七条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其损失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资历:
(一)逝世的;
(二)获得其他团体经济织成员资历的;
(三)获得乡镇非农业户口,且归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许乡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证体系的;
(四)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地点地出产、日子,未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构成权利义务联系,不以该团体经济组织一切的土地为基本日子保证的;
(五)其他景象经乡民会议、乡民代表会议评论赞同的。
《土地承揽法》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揽土地或许承揽给新增人口:
(一)团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经过依法开垦等方法添加的;
(三)承揽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条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妇女离婚或许丧偶,仍在原寓居地日子或许不在原寓居地日子但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三、法院判定
王女在出嫁后,虽然不在原地点的村寓居,但在新的寓居地并没有获得新的承揽地,因而应持续承揽其原承揽地。被告王村村委会以原告王女已出嫁并不在本村寓居为由将其2.3亩承揽地回收,违反了法令,王村的乡规民约不能对立国家的法令。
特别需求留意的是,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妇女,在该土地被征用时,有权依法分得土地征用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