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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1:54
产权互换的非住所,在拆迁过渡期内,拆迁人对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则予以补助:在单位全体拆迁时,拆迁人从被拆迁交房之日起,按劳作、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地点企业正常出产情况下,员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粮贴、物价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助和补助按月给付;达不到合肥市最低工资规范的,按最低工资规范给付。 
养老、医疗和赋闲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则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一致交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归入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拆迁时不予补助,而未归入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规范补助。 
在单位部分拆迁时,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按运营用房安顿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歇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运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日子保障金规范的1/5补助。而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助。 
搬家和暂时安顿的补助规范 
新的拆迁补偿规范规则,今后住所搬家补助费按每户每次200元核算,二次搬家的另按此规范付出。假如对错住所搬家,工作用房搬家补助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核算;出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搬家补助费按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核算。 
实施产权互换的住所,自行过渡暂时安顿补助费依据应安顿房子面积(包括易地安顿应添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规范核算:国有土地住所和征地转户住所的暂时安顿补助费均按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核算。 
自拆自建房子的暂时安顿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规范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实施产权互换的非住所,自行过渡的暂时安顿补助费依据有证照的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规范核算:商业用房按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作、库房、出产用房等其他非住所按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外,实施产权互换的,撤除房地产办理部门租借的直管公有住所房子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所房子,其暂时安顿补助费的1/3由拆迁人交给房子所有权人,2/3交给房子承租人;撤除非住所的,暂时安顿补助费由房子所有权人和房子承租人平均分配。 
暂时安顿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布告时止。 
其他相关规则 
新规范规则,撤除房地产办理部门租借的直管公有住所房子、由政府决议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所房子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所房子,实施钱银补偿的,钱银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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