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上市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2:52并购上市国有企业法令意见书
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ХХ律师事务所承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托付,担任专项法令顾问,依据本法令意见书出具日前现已发作或存在的现实,以及我国现行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买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财物)有关事宜,出具本法令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令意见书的规模如下:
1.依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定的《律师延聘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阅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令意见,并给出终究法令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买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财物)的主体资格;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财物)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买协议是否契合相关法令规定;
(4)律师以为需求检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买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财物)有关事宜宣布法令意见,不对有关管帐、审计、财物评价等专业事项宣布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宣布声明:
1.ХХ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令意见书,是根据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许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阅的一切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均为实在牢靠,没有虚伪、假造或严重遗失。关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阅的文件原件的实在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通过仔细审阅,证明一切副本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共同。
3.关于本法令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依据支撑的现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靠有关政府部门、管帐师、评价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宣布法令意见。
4.本法令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买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财物)之意图运用,不得作任何其他意图。
5.ХХ律师事务所赞同将本法令意见书作为必备法令文件,伴随其他资料一起上报,并乐意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令意见作出任何解说或阐明。
7.ХХ律师事务所已严厉实行法定责任,遵从了勤勉尽责和诚笃信用原则,对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买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财物)相关事宜进行核对验证,确保法令意见书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及严重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