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6:0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回绝或怠于经过诉讼手法追查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完成其它权力时,具有法定资历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的诉讼。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底子原因是股东地点公司的法令救助恳求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依据股东地点公司的法令救助恳求权发生的,这种权力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自身的权力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二)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底子原因是公司回绝、怠于行使法令救助恳求权
当情况紧急,或许当公司收到股东恳求申述的恳求书后回绝申述或30日内未申述时,股东才干代表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申述讼均可,可是并非只需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接连180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四)判定成果直接归于公司承当
股东仅仅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力、资历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获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定成果直接归于公司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