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2:30发问:
你好,请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办法有哪些?
曲靖律师回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驭人、行人、搭车人以及与路途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的领导,树立、健全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和谐机制和路途交通安全防备职责制,对城市建造项目进行交通影响点评,拟定和安排施行路途交通安全处理规划,并将路途交通安全作业归入安全出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交通、建造、城市规划、质量技能监督、安全出产监督、农机等部分依照各自职责,担任路途交通处理相关作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常常安排展开路途交通安全教育,将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归入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公民的路途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安排,应当加强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所属车辆的处理,执行路途交通安全防备职责准则。
教育行政部分和校园应当加强学生路途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内容。
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群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时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发布路途交通处理办法和路况信息,对违背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发现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止或许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告发。对在保护路途交通安全作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赞誉、奖赏。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驭人
第七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挂号的机动车,上路途行进的,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则方位,各设备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许反向设备;
(二)不得在号牌上设备、喷涂、张贴阻碍交通技能监控信息接纳的材料;
(三)重、中型载货轿车、客运轿车、半挂牵引车,在车门两边喷涂单位名称、准乘人数和核定的载质量等内容;
(四)重、中型载货轿车及其挂车、客运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许车厢后部张贴反光标志;
(五)装备有用的灭火器和契合国家规范的毛病车反光正告标志;
(六)车身两边的车窗、前后窗,不得张贴、喷涂阻碍驾驭视野的文字、图画,不得运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七)机动车上张贴、喷涂车身广告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越车体主色面积的50%;
(八)设备灯具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九)不得设备和运用搅扰交通技能监控设备正常作业的设备;
(十)旅行客车、公路运营载客轿车、重型载货轿车、半挂牵引车、风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车应当设备、运用契合国家规范的行进记载仪。
没有注册挂号的机动车,需求暂时上路途行进的,应当获得暂时行进车号牌。暂时行进车号牌有用期最长不超越30日。
第八条
校园、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或许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契合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交通行政处理部分和教育行政处理部分的处理规则,并喷涂或许放置一致的专用标志,其驾驭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驭阅历。
第九条 机动车加装紧缩天然气或许液化石油气燃料设备,应当在具有机动车改装资质并依法获得答应的燃气轿车改装安排进行。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加装紧缩天然气或许液化石油气燃料设备的,应当请求改变挂号;新购机动车需求加装紧缩天然气或许液化石油气燃料设备的,应当先进行注册挂号,后请求改变挂号;处理改变手续时应当提交燃气轿车改装安排出具的改装合格证。两用燃料机动车行进证副证应当标明两用燃料轿车字样。
第十条 现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能查验时,对车用燃气气瓶超越定时查验周期的,不予通过查验。
第十一条
机动车需求替换发起机应当替换功率不大于原发起机功率10%的同类型发起机。不同燃料的发起机不得交换。机动车需求替换车身或许车架的,应当替换同类型机动车车身或许车架。
第十二条
机动车修理单位应当树立修理车辆挂号准则,挂号内容包含送修人身份证明、车辆号牌、发起机号码、车架号码、外观损坏部位和危害程度;记载材料至少保存六个月。机动车修理单位发现送修车辆有交通肇事逃逸、盗抢、组装嫌疑的,应当当即向公安机关陈述,并合作查询。
第十三条 驾驭机动车时,驾驭人应当带着驾驭证正页、副页、交通违法记分本(卡)。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挂号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挂号,收取牌证后,方可上路途行进。
第三章 路途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路途处理部分应当依据路途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处理的需求,依照国家技能规范或许规范要求,在路途上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备,并坚持明晰、夺目、精确、无缺。设置限速标志,应当依据路途的风险程度及路段环境状况,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十六条
路途处理部分应当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的公路交叉口、通道、出入口进入公路的显着方位以及人员活动大的路途上,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以及减速设备。因路况原因确需减速通行的路段,应当在减速路段前必定间隔设置限速标志。
被确认为事端多发的路段,路途处理部分应当依据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的定见,增设规范的、契合安全要求的交通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 公路穿越集镇、商场的路段或许路口,路途处理部分应当设置让行交通标志或许交通标线。
在校园、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路途和其他容易发生风险的地段,路途处理部分应当依照规则设置相关交通信号等安全设备。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路途建造项目,其交通安全设备应当依照国家规范与建造项目一起规划、一起建造、一起检验、一起交付运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参加交通安全设备的规划和检验,交通安全设备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路途不得交付运用。
村庄、集镇、居住区路途以及其他个人或许安排自建的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路途,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导下,依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备。
第十九条
改建或许扩建城市路途,应当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抢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抢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在路途容量缺乏或许交通流量散布不均,影响路途通行时,城市人民政府能够调整车行道。
第二十条 城市市区公共泊车场(库)的建造应当归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造和改造同步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的文明、体育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行区应当依照国家规范配建、增建泊车场(库)。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在批阅时应当寻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定见,不契合路途交通安全、疏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泊车场(库)不得私行停止运用或许改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路途沿线建造加油站、泊车场等公共服务设备的,城市规划部分应当事前寻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定见。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路途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以及不占用盲道及配套设备的状况下,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会同建造行政处理部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泊车泊位,约束泊车时段。
因紧急状况或许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确认暂时泊车区,或许暂停泊车泊位的运用。
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消路途泊车泊位。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路途交通状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卡车、摩托车、人力和机动三轮车的总量或许时刻进行约束,约束内容应当通过听证后决议并发布。
第二十四条 拓荒或许调整公共轿车、远程营运客车在城市路途上的行进路线、站点的,有关部分在同意前应当寻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定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城市客运处理部分能够依据交通状况,在城市路途禁停路段内一起设置出租车暂时停靠站(点),便利出租车停靠上下乘客。在设有出租车暂时停靠站(点)的路途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城市交通状况,合理设置单位接送员工和校园、幼儿园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自备客车停靠站,或许指定停靠地址。有停靠站(点)的,不得在站(点)外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