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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1:44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经过网络诽谤别人案二审揭露宣判,依法裁决驳回上诉,保持一审以诽谤罪别离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决裂致出血性休克逝世”,特别是公安机关经过新闻发布会澄清现实后,依然伪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臆造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拟现实,依然一起制造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三上诉人制造和分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重视,引发多家门户网站纷繁转载,许多新闻媒体予以报导,很多网民点击、跟帖,信以为真,咒骂、诽谤被害人、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不只严峻危害被害人的品格和声誉,给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日子带来严峻影响,也严峻危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法律公信力,严峻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峻,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以为,原判确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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