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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房改房后离婚时应怎样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20:56

网友咨询:
我与老公1999年挂号成婚。2000年家公所在单位进行房改,须交纳房款2万元,其时家公家婆考虑到咱们两个住宅困难,就跟咱们洽谈由咱们出这2万元,交完2万元房款后,咱们搬进了这套房改房并寓居至今,但房产证一直是家公的姓名。现咱们夫妻计划离婚,请问该套房改房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房改房系员工单位将公房以薪酬性钱银分配方法出售给员工,员工以市场价、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子享有部分产权或悉数产权的住宅。该房改房一般与购房人的职务、作业年限等相挂钩,产权一般由产权人或许单位享有。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爸爸妈妈名义参与房改的房子,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建议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子进行切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购买该房子时的出资,能够作为债务处理。”
因而,该房改房挂号在你家公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切割,但你购房时2万元的出资可向家公建议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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