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2:05
发布部分:河北省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保护婚姻登记准则,依法处理早婚私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处理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早婚,是指男女一方或许两边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而构成的事实上的违法婚姻联系。 本办法所称私婚,是指男女两边均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经成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而构成的事实上的违法婚姻联系。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理早婚私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分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早婚私婚作业的主管部分,婚姻登记处理机关详细担任早婚私婚查办作业。 各有关部分、单位和基层组织应为查办早婚私婚供给必要条件,帮忙做好处理早婚私婚作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早婚私婚行为进行告发。 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应当建立告发箱,发布告发电话,为告发人保密并予以奖赏。 第六条 婚姻登记处理机关作业人员查办早婚私婚时,应当出示证件,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 第七条 对早婚当事人,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责令其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招摇撞骗、骗得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为当事人出具虚伪证明或许明知当事人未到法定成婚年龄而予以婚姻登记的责任人员,由婚姻登记处理机关或许有关部分按照《河北省婚姻登记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则予以处分。 相关法规: 第八条 对私婚当事人,婚姻登记处理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补办成婚登记手续,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早婚私婚当事人未依法实行成婚登记手续前计划生育部分不得给予生育目标,公安机关不得处理户口搬迁手续,村民委员会不得为嫁入方(含男到女方落户的)分配责任田、口粮田,红白事理事会不得为其筹办婚礼。 第十条 早婚私婚当事人已生育子女或许怀孕的,由婚姻登记处理机关移送计划生育部分按照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理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婚姻登记处理机关或许上级主管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回绝、阻止婚姻登记处理机关作业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令》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令》的规则请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