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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3:07

非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根本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市后,应按规则参与本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树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省有关规则搬运。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活动企业工作参保,单位按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养老保险搬运需求哪些资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1、非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根本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市后,应按规则参与本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树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省有关规则搬运。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活动企业工作参保,单位按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则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由其原所在单位经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转入自己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依照规则,处理了一次性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至南京市时,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处理接续手续。
处理资料
1、转出南京
由南京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开具全国一致的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则需求供给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理委托书原件。
2、转入南京
转出地(外省或省内)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开具的全国一致的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人来办则需求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处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工作地按规则树立根本养老保险联络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提出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的书面请求。
2、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审阅搬运接续请求,对契合本办法规则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宣布赞同接纳函,并供给相关信息;对不契合搬运接续条件的,向请求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阐明。
3、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接到赞同接纳函的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搬运接续的各项手续。
4、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收到参保人员原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搬运的根本养老保险联络及按规则应搬运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承认状况及时告诉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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