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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监控的主要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0:03
【电子商务税收】兴旺国家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监控的首要对策
因为电子商务活动特色给原有税制要素的承认带来了困难,也使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国际税收规矩和税收征管面对新的应战。近年来,因国际互联网商务活动的快速开展,发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税务征收办理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就此进行了活跃广泛的研讨,也拟定出了许多相应的对策。近年来兴旺国家的首要对策有:
(一)电子课税准则确实认。
电子课税准则是电子商务纳税的详细规矩,在这方面,欧盟于1998年末拟定的电子商务纳税五准则,与其他国家比较最具代表性,其首要内容包含:(1)对网上买卖除致力于推广现行增值税外,不开征其他新税。
(2)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以为是供给服务,是科技、信息前进的表现形式。(3)现行增值税的立法有必要遵照和保证中性准则,不该加剧电子商务活动正规运营的担负。(4)税收政策和监督办理办法有必要易于遵照,并与电子商务经济相适应。(5)在新式征收办理模式下应确认网络税收的征管功率,以及规则将或许施行的无纸化电子发票。
从上述能够看到,欧盟拟定的适用课税的五准则是在对网络买卖首要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提出的,尽管谈及税收中性准则,也仅仅从增值税的视点动身。而美国对税收中性准则的解说有所不同,他们的主旨是要求对相似的经济活动行为在税收上给予相等对待,强调在拟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办理时应采纳中性准则,避免阻止新技术、新科学的开展与使用。
(二)是否课税确实认。
对电子商务是否课税,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观点。如美国是国际网络买卖最兴旺的国家,是最大的输出国,信息产业已成为其榜首支柱产业,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为坚持其在这一范畴的主导位置,美国政府于1997 年7 月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就宣布了《全球电子商务大纲》,建议对国际互联网商务免税,但对网上构成的有形买卖在外。美国的这一做法国际上许多国家持有异议,如日本、法国、德国等作为全球网络买卖的首要消费国则建议纳税,理由是不纳税会损失很多税收收入,损失税收主权,最终将无法改动其在网上买卖中的晦气位置。
(三)税收管辖权确实认。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或区域对其税收征收办理的权限规模,国际各国通用的税收管辖权有居民管辖权和来历地管辖权。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税收权限,简直都一起采用了居民管辖权和来历地管辖权。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美国等一些国家以为,新技术和网络买卖的开展将促进居民税收管辖权发挥更大的效果,来历地准则已难以有用适用,并从其买卖输出国经济利益视点考虑,建议抛弃所得来历地税收管辖权。
(四)常设机构确实认。
常设机构确实认是施行居民管辖权的根底,在国际间有着重要的位置。日本以为,对国际互联网服务供给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首要应根据其在日本所从事的运营活动来定,如供给者仅是经过设在该国的电话公司来供给衔接服务,不被确定为常设机构;如供给者被作为国内服务的服务者则应该被确定为有常设机构。现在,这种确定办法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国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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