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行为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20:19
挂号尽管具有必定的法令含义,可是挂号自身并不是一个法令行为,它仅仅一个现实行为,是质押合同的实行行为。但这个现实并不是随便发作的,而是依据必定的法令联系发作的。
要想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挂号中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之间的联系,有必要首要了解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法令地位。依据《证券法》的规则,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承当以开立账户和证券保管为根底的各项功能,具有权力和职责的两层特点,正是在这个含义上,《证券法》使用了“功能”一词,而非“职责”。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功能具有权力的特点是由于,《证券法》规则,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买卖前,应当悉数保管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并且,证券挂号结算采纳全国会集统一的运营方法,只要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能够处理上市证券的挂号与保管。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只要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能够处理上市证券的挂号与保管以及以此为根底的其他相关服务,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就有必要承受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有关服务请求,不然该请求人就损失了承受服务的途径,其合法权力将会受到限制甚至损失,因而,处理开户、挂号、保管并在此根底上展开其他相关服务,是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有必要承当的法定职责。
依据对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功能的了解,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挂号来说,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挂号及结算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定性的托付联系。一方面,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有必要承受出质人与质权人合法的挂号请求,在这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是受托人,受托事项是处理质押挂号;另一方面,在没有法令对此托付联系有特别规则的景象下,这种托付联系应适用合同法甚至民法关于托付合同的规则。
有了这样的知道,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界定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在挂号中各自的职责就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也正是依据这样的知道,就能够很好的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职责。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许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或许致使其灭失或许毁损的,出质人能够要求将质物提存,或许要求提早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由于证券的无纸化以及证券的会集挂号、保管,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保管质物的职责已不是质权人,而是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应当依据《证券法》的规则,实行其对证券挂号材料的善管职责。
要想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挂号中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之间的联系,有必要首要了解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法令地位。依据《证券法》的规则,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承当以开立账户和证券保管为根底的各项功能,具有权力和职责的两层特点,正是在这个含义上,《证券法》使用了“功能”一词,而非“职责”。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功能具有权力的特点是由于,《证券法》规则,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买卖前,应当悉数保管在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并且,证券挂号结算采纳全国会集统一的运营方法,只要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能够处理上市证券的挂号与保管。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只要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能够处理上市证券的挂号与保管以及以此为根底的其他相关服务,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就有必要承受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有关服务请求,不然该请求人就损失了承受服务的途径,其合法权力将会受到限制甚至损失,因而,处理开户、挂号、保管并在此根底上展开其他相关服务,是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有必要承当的法定职责。
依据对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功能的了解,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挂号来说,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挂号及结算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定性的托付联系。一方面,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有必要承受出质人与质权人合法的挂号请求,在这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是受托人,受托事项是处理质押挂号;另一方面,在没有法令对此托付联系有特别规则的景象下,这种托付联系应适用合同法甚至民法关于托付合同的规则。
有了这样的知道,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界定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在挂号中各自的职责就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也正是依据这样的知道,就能够很好的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职责。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许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或许致使其灭失或许毁损的,出质人能够要求将质物提存,或许要求提早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由于证券的无纸化以及证券的会集挂号、保管,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保管质物的职责已不是质权人,而是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应当依据《证券法》的规则,实行其对证券挂号材料的善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