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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后员工保守了秘密要付保密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2:22
用人单位与劳作签定合同后,假如劳作者的作业涉及到效果人单位的商业隐秘,那么劳作都还需求与用人单位签定保密的协议。签定协议后劳作者有保密的责任,那么签定保密协议后职工保存了隐秘要付保密费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事例
某技能公司在我国动力发电行业界名列前茅,把握着世界领先的动力发电技能。王某是某技能公司工程部的一名工程师,入职不久便有时机参加新项目的研制,并担任研制数据的搜集和汇总。研制数据是公司花费巨额的人力、物力才能够获得的重要材料,对项目的进程、技能的开展,以及同行业间的竞赛起着至关重要的效果,王某的作业责任重大。为此,公司提出要与王某签定《保密及竞业约束协议》,协议中列举了王某需求保密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的规模,对王某保存商业隐秘的具体要求,以及竞业约束的期限、规模及补偿等内容。王某仔细阅读了协议条款的内容后,对协议内容提出了疑问:竞业约束与保密责任同为公司对职工的特殊要求,假如依照公司的要求,保存了商业隐秘,公司是不是应该象付出竞业约束补偿金相同付出保密费呢?
二、提示
(一)商业隐秘应当一起具有隐秘性、效益性、实用性。
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商业隐秘作为无形财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赛优势是其它财物所无法比拟的。商业隐秘对企业的开展影响越来越大,乃至成为企业安居乐业的底子。
(二)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是劳作者上任期间的劳作责任之一。
企业要求职工保存商业隐秘是否应当向职工准则保密费,法令现在尚没有清晰规则。可是,从商业隐秘的性质来看,维护商业隐秘是法令赋予企业的一项肯定权,肯定权是指责任人不确定、权力人无须经过责任人施行必定行为即可完成的权力。也就是说,商业隐秘是企业固有的权力之一,任何知晓企业商业隐秘的人员,在未获得商业隐秘一切权人赞同前,都不应当向外走漏商业隐秘,危害一切权人的合法权益。与肯定权相对应的肯定责任的实行,不以商业隐秘一切权人是否付出保密费为条件。保存商业隐秘的劳作者应尽的法定责任,企业无需付出保密费。竞业约束与保存商业隐秘不同,竞业约束是企业对劳作者离职后作业权力的约束,为了补偿劳作者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在竞业约束期限内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保存商业隐秘是劳作者的劳作责任之一,职工保存企业的商业隐秘不受时刻、地域和规模的约束,并应当诚实信用慎重维护。
三、操作
(一)劳作法中所说的保密责任与法定商业隐秘存在差异。《反不正当竞赛法》中规则的“商业隐秘”比劳作法中的“隐秘信息”更为严厉。因而,什么是隐秘信息,那些归于隐秘信息,用人单位需求在内部办理准则中或《保密协议》里进行圈定并清晰。
(二)并非一切的公司信息都能够称之为隐秘信息,并未一切被圈定在保密事项内的内容都能够被认定为隐秘信息。现在许多用人单位过宽的设定隐秘信息的规模,在界定商业隐秘上存在误区。隐秘信息应当是用人单位根据办理需求和企业特色,对企业开展、运营、办理、竞赛等存在影响的信息。
(三)隐秘信息一旦被发布就失去了保密的含义,即便在《保密协议》里进行了约好,用人单位也无法再要求职工持续保存隐秘。
四、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方竞赛法》
第十条 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隐秘: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
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略商业隐秘。
本条所称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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