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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时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9:40
浅析刑事案子榜首审程序的期限时长
榜首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议开庭审判后,应当确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曾经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曾经,审判人员能够招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逃避、出庭证人名单、不合法依据扫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状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公开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榜首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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