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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损失共担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6:15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两边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广义合同指全部法令部分中承认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全部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法令咨询:
2009年7月23日,赵某在唐河县上屯乡叶某处选购小麦99.3吨,约好每市斤0.775元,先预付货款40000元,由叶某送至宝丰县某粮库交货,运费由赵某担负。当日,叶某将这批小麦分三车运往宝丰,和原告赵某一起做此批货品买卖的祝某在宝丰奉告,因粮库货满,暂时不能接纳,所以赵某要求改变交货地址。因两边洽谈未果,叶某车辆在宝丰停留三天后,又不能按原约好交货、付款,叶某于7月26日下午又将三车小麦拉回唐河他处出售。叶某为此实践垫支运费17900元,粮价又有所跌落,之后仅退回赵某预付货款4500元。后两边为此买卖合同发作胶葛。赵某将叶某诉至法院,恳求返还预付款。
律师答复:
因合同未能实行,各自预期利益及丢失不能承认。形成的运费丢失应均匀分管。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依法建立后,就应全面实行。实行合同要遵从的一个重要准则便是恰当实行准则,该准则要求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实行主体、合同的实行期限、合同的实行地址、合同的实行方法等都要恰当,以防止给对方形成丢失。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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