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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3:05
试用期关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保护自己利益的比较好的手法之一,可是因为《劳作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则有些不同于正式职工的规则,所以说有的企业就独自与劳作者签定试用期合同。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能够独自签定试用期合同吗”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一、用人单位能够独自签定试用期合同吗
有些用人单位使用劳作者对劳作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作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过错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背《劳作法》的。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则:“树立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同意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关于新上岗的劳作者,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也能够不约好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具有法令约束力。签定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都很重要,假如发作,在请求劳作争议裁定时,有利于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伸试用期
《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则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假如劳作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则以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劳作合同,但不得延伸试用期,用人单位延伸试用期的,归于违法约好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可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试用期未到达法令规则的上限,比方,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了三年期限的劳作合同,合同中约好试用期为三个月,未到达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作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伸试用期至六个月呢?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试用期届满的,假如用人单位延伸试用期,归于再次约好试用期的景象,违背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的规则,相同归于违法约好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延伸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好试用期的,劳作者可向劳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好的试用期现已实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规范,按现已实行的超越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经过上面的相关常识,咱们能够知道:假如用人单位只签定试用期合同的话,那么这是一份无效的合同。假如您关于上面常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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