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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检查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22:32

《行政督查法》第29条规则:“督查机关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查看:
(一)对需求查看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拟定查看计划并安排施行;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级督查机关提出查看状况陈述;
(四)依据查看成果,作出督查决议或许提出督查主张。”
立项便是确认查看的项目,这是进行督查的必经程序,应书面作出。查看国家行政机关在恪守和履行法令、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议、指令中的问题是督查机关的重要功能性作业。经过查看才干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在确认查看项目时,应留意挑选具有代表性、有典型含义的事项。重要的查看事项的立项,还应按《行政督查法》的规则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督查机关存案。
拟定计划和施行。这是履行查看功能的中心环节。为了使查看到达预期的作用,查看计划有必要切实可行、全面详尽。要安排好查询班子,必要时可针对查看目标的不同,延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可依据《行政督查法》第19条的规则,采纳相关办法。如要求被督查目标供给有关文件、账册、资料,就督查事项触及的问题作出解说、阐明,责令违法者中止违法行为等。
陈述查看状况。行将查看成果制造成文字资料,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报督查机关。承受上级机关的辅导和监督。陈述的内容应包含查看的目标、事项,查看进程、查看成果,以及依据对查看成果的剖析预备作出的督查决议或督查主张。
督查决议或许督查主张,这是依据对督查查看成果作出的相应的终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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