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诈骗短信犯罪怎样定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8:00
2015年8月16日,许某、王某经预谋,由王某驾驭轿车,许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假充95533客服电话,向周围大众群发建设银行积分兑换现金的欺诈短信87127条。
案子审理中,许某、王某的辩解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但辩解,两人行为应当确定为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许某、王某伙同他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为获取不合法利益,使用发送欺诈短信的方法向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别离判处许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四年零十个月,并分处分金1万元、7000元。
关于该案为何确定被告人犯欺诈罪而不是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问题,本案主审法官韩磊解说说,二被告人使用发送欺诈短信的方法向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二、三款之规则,其行为均构成欺诈罪;二被告人使用信息网络为施行欺诈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亦构成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依据刑法规则,当呈现此类违法竞合时,应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故对二被告人以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子审理中,许某、王某的辩解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但辩解,两人行为应当确定为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许某、王某伙同他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为获取不合法利益,使用发送欺诈短信的方法向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别离判处许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四年零十个月,并分处分金1万元、7000元。
关于该案为何确定被告人犯欺诈罪而不是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问题,本案主审法官韩磊解说说,二被告人使用发送欺诈短信的方法向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第二、三款之规则,其行为均构成欺诈罪;二被告人使用信息网络为施行欺诈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亦构成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依据刑法规则,当呈现此类违法竞合时,应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故对二被告人以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