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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反诉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1:47
在实践中因债款债务发生的民事胶葛是十分多的,债款人不偿还债款时,债务人能够向法院申述债款人,而在民事诉讼是有反诉的规则,意思是被告申述原告,那么告贷合同中反诉的确定是怎样的?下面由金昌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告贷合同中反诉怎么确定
告贷合同发生胶葛,原告向法院提申述讼时,被告供认原告的申述后,能够进行反诉,反诉便是反过来申述原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能够抛弃或许改变诉讼恳求。被告能够供认或许辩驳诉讼恳求,有权提起反诉。
榜首百四十条 原告添加诉讼恳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能够兼并审理。
榜首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
二、提起反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准则的意图及进行正、反兼并审理、进步诉讼功率的需求,提起反诉,须具有以下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联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令联系或相关联的法令联系。提起反诉的意图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
3、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根据规则》第34条的规则,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条件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统辖权。根据牵连统辖,人民法院或许获得原本无统辖权的案子的统辖权,可是,假如当事人之间胶葛存在协议统辖或许专属统辖的景象,本诉法院不得根据牵连统辖获得统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假如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三、反诉的特征
1、反诉目标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起,针对其他任何人,包含对与本案的牵连的人均不能提起反诉。反诉实际上是改变本诉当事人的彼此位置,变原告为被告,变被告为原告,当事人各自具有原、被告双重身份。在审判实践中,有人以为,本诉与反诉的两边当事人不添加、不削减,当事人的人数完全相同,仅仅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位置进行了互换。
2、反诉恳求具有独立性。反诉虽然在形式上是以本诉的存在为条件,没有本诉就谈不上反诉,但反诉与本诉相同,具有诉的要素,有独立的诉讼恳求,不因本诉的撤回而完结。从实质的说,反诉之所以为“反”,是两诉提起的时刻上继起性的逻辑成果。反诉的独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榜首,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申述程序和方法向法院提出。第二,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有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第三,反诉一经建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完结,也不因原告抛弃诉讼恳求而失效。总归,反诉与本诉相同,都有自己的独立恳求,一诉的诉讼联系因判定、调停、撤诉等归于消除时,并不必定引起他一诉的诉讼联系的消除。
3、反诉意图具有对立性。即被告提起反诉的首要意图在于不坚定、抵销、吞并本诉原告所建议的民事权益,或许使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地失掉效果,乃至迫使原告向被告实行必定责任。有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代位诉讼过程中,被告(次债款人)能否向原告(债务人)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8条第1款规则:“在代位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务人建议。”因而,小编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代位诉讼过程中,作为次债款人的被告,在诉讼中处于被告位置,从反诉具有对立性的视点来了解,对原告完全能够提起反诉。由于债款人关于次债款人的权力,无论是自己行使仍是由债务人代位行使,对次债款人的法令位置及其利益均无影响。一起还由于,但凡次债款人能够对立债款人的全部抗辩,如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抵销的抗辩、一起实行的抗辩等,都能够对立债务人。可是这种抗辩权一般以代位权行使之前所发生的为限。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告贷合同中反诉怎么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告贷合同发生胶葛,原告向法院提申述讼时,被告供认原告的申述后,能够进行反诉,反诉便是反过来申述原告的行为。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的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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