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算自首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21:44
自首是指违法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行为。主动投案,是指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在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投案。那么,交通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算自首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带着您一探终究,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吧。
一,只需其满意自首建立的条件,就能够确定为自首。
《定见》对交通肇事案应确定为“自首”的景象作了两种特别规则:
1,交通肇事后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陈述的,应确定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一起系违法嫌疑人的法定责任,对其是否从宽、从宽起伏要恰当从严把握;
2,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应确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议对其是否从宽处分以及从宽处分的起伏。
二相关法令依据:
1,《定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作出的。《解说》对构成“主动投案”规则了7种景象,《定见》在《解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四种构成“主动投案”的景象,而且鉴于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呈现新的景象,还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契合立法原意,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
2,上述第一种景象是《定见》对交通肇事案应确定为自首所作出的特别规则。第二种景象是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后确定自首而作出的特别规则,意图在于鼓舞违法嫌疑人逃逸后主动投案,对这种情况下的违法嫌疑人,只需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也应确定为自首,仅仅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议对其量刑,但对确定其自首并不发生任何影响。
3,也就是说,交通肇事案中的违法嫌疑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假如施行了“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陈述的”就应当确定为“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应当确定为自首。假如没有施行上述行为,或许短少上述行为之一的,但又契合《解说》和《定见》中规则的其他应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的,也应确定其“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亦应确定为自首。即:交通肇事案除了适用特别规则为自首的景象外,也还应与其他违法案件相同平等适用其他关于“主动投案”的一般景象。,“主动投案”的本质是违法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它不受违法类型及量刑程度的约束,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就构成自首。
4,我国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则,并未对建立自首的违法(包含过失违法)予以任何约束,也就是说,刑法分则规则的一切违法均未被扫除在能够建立自首的违法之外,所以行为人在施行过失违法之后,只需其行为契合自首建立的条件的,就应确定为自首。
在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只需其满意自首建立的条件,就能够确定为自首。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只需其满意自首建立的条件,就能够确定为自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重视听讼网。律师在线为您回答。
一,只需其满意自首建立的条件,就能够确定为自首。
《定见》对交通肇事案应确定为“自首”的景象作了两种特别规则:
1,交通肇事后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陈述的,应确定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一起系违法嫌疑人的法定责任,对其是否从宽、从宽起伏要恰当从严把握;
2,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应确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议对其是否从宽处分以及从宽处分的起伏。
二相关法令依据:
1,《定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作出的。《解说》对构成“主动投案”规则了7种景象,《定见》在《解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四种构成“主动投案”的景象,而且鉴于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呈现新的景象,还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契合立法原意,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
2,上述第一种景象是《定见》对交通肇事案应确定为自首所作出的特别规则。第二种景象是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后确定自首而作出的特别规则,意图在于鼓舞违法嫌疑人逃逸后主动投案,对这种情况下的违法嫌疑人,只需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也应确定为自首,仅仅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议对其量刑,但对确定其自首并不发生任何影响。
3,也就是说,交通肇事案中的违法嫌疑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假如施行了“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陈述的”就应当确定为“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应当确定为自首。假如没有施行上述行为,或许短少上述行为之一的,但又契合《解说》和《定见》中规则的其他应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的,也应确定其“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亦应确定为自首。即:交通肇事案除了适用特别规则为自首的景象外,也还应与其他违法案件相同平等适用其他关于“主动投案”的一般景象。,“主动投案”的本质是违法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它不受违法类型及量刑程度的约束,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就构成自首。
4,我国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则,并未对建立自首的违法(包含过失违法)予以任何约束,也就是说,刑法分则规则的一切违法均未被扫除在能够建立自首的违法之外,所以行为人在施行过失违法之后,只需其行为契合自首建立的条件的,就应确定为自首。
在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只需其满意自首建立的条件,就能够确定为自首。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在现场等候处理,只需其满意自首建立的条件,就能够确定为自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重视听讼网。律师在线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