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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3:29
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与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了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但没有明文规则详细行为结构与办法,导致“其他风险办法”没有约束,这与罪刑法定准则的清晰性要求还存在间隔。所以,笔者一向建议“以其他风险办法”仅限于与放火、爆破等适当的办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损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办法,“以其他风险办法”仅仅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百一十五条的“兜底”规则,而不是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兜底”规则;单纯形成多数人心思惊惧或许其他细微成果,不足以形成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规则的致人重伤、逝世成果的行为,不得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假如某种行为契合其他违法的违法构成,以其他违法论处契合罪刑相适应准则,应尽量认定为其他违法,不宜认定为本罪。
可是,这并不意味风险驾驭罪的添加,使得全部风险驾驭行为均仅建立风险驾驭罪。相反,风险驾驭行为仍然或许建立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首要,刑法添加风险驾驭罪是为了合理扩展处分规模,而不是为了约束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百一十五条的适用。其次,风险驾驭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与罚金,将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违法构成的行为认定为风险驾驭罪,显着不妥。最终,人们习惯于将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称为“口袋罪”,进而对该罪持否定态度。其实,假如从适用的数量来说,最大的口袋罪是偷盗罪,但没有人对偷盗罪持否定态度。假如从适用的详细形状来说,偷盗罪、成心杀人罪都是最大的口袋罪。由于偷盗罪包含了偷盗五花八门的资产和五花八门的偷盗行为,成心杀人罪包含了杀戮林林总总的人和林林总总的杀人行为。所以,仅以某罪归于所谓口袋罪为由予以否定的做法,并不稳当。本文的观念是,只需风险驾驭行为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违法构成,就归于一个行为一起冒犯两个罪名,应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需求阐明的是,并不是只有当风险驾驭行为形成了严重伤亡成果,且行为人对伤亡成果具有成心时,才干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事实上,以下三种风险驾驭行为,都建立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1)风险驾驭行为不只具有与放火、爆破等行为适当的详细的公共风险,并且形成了致人伤亡的实害成果,行为人对伤亡成果具有成心(此刻归于成心的根本犯)。(2)风险驾驭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破等适当的详细的公共风险,行为人对该详细的公共风险具有成心。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逐竞驶的,即便没有形成严重成果的,也应当适用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此刻归于成心的风险犯)。(2)风险驾驭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破等适当的详细的公共风险,行为人对该详细的公共风险具有成心,客观上形成致人伤亡的实害成果,行为人对实害成果具有过错(此刻归于成果加重犯)。例如,因醉酒而损失驾驭机动车的才能,却在大雾天驾驭机动车高速行驶,导致别人伤亡的,即便对伤亡成果仅有过错,也不能仅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当然,量刑应与对伤亡成果有成心的情形相差异)。
因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判别风险驾驭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破适当的详细公共风险。在与风险驾驭相关联的含义上说,关于因醉酒而根本损失驾驭才能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期高速行驶的,因醉酒而根本损失驾驭才能后在大雾天、暴雨时高速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逐竞驶的,在大雾天、暴雨时且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追逐竞驶的,以及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屡次闯红灯追逐竞驶的,均应认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所以,在刑法添加了风险驾驭罪之后,仍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辅导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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