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实施逮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0:14
拘捕的意义是什么?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纳的、在必定时刻内彻底掠夺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咱们都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那么什么条件下能够有违法嫌疑的人施行拘捕呢?拘捕应具有的3个条件: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违法嫌疑人所涉嫌的罪或许被判处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拘捕的施行程序:
1.现在在我国只要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关于任何公民的拘捕,除法院决议拘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同意。2.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拘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履行拘捕时,必须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3.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同意或决议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关于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当即开释。当即开释的,应当发给开释证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所在单位。不方便告诉的,应将不告诉的原因在檀卷中注明。4.公安机关在异地履行拘捕时,应当告诉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合作,然后确保拘捕使命的顺利完成。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案子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拘捕的规则(试行)》的补充规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经检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拘捕定见的,分担侦办监督作业的副检察长应当寻求分担侦办作业的副检察长的定见,定见共同的,作出不予拘捕决议;定见不共同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议。
1.现在在我国只要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关于任何公民的拘捕,除法院决议拘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同意。2.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拘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履行拘捕时,必须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3.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同意或决议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关于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当即开释。当即开释的,应当发给开释证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所在单位。不方便告诉的,应将不告诉的原因在檀卷中注明。4.公安机关在异地履行拘捕时,应当告诉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合作,然后确保拘捕使命的顺利完成。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案子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拘捕的规则(试行)》的补充规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办监督部分经检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拘捕定见的,分担侦办监督作业的副检察长应当寻求分担侦办作业的副检察长的定见,定见共同的,作出不予拘捕决议;定见不共同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