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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状告第三者诉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5:11
64岁的武大妈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岁数了,还要与51岁的保姆,也是自己的“情敌”对簿公堂,意图便是要回自己寓居的这套房子。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武大妈诉称,原告与已故老公杨先生为再婚夫妻,于1993年成婚。婚后,二人一起置办了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的房子一套。
被告保姆李某曾是原告在河北作业时的搭档。2003年,李某到北京做保姆,借住在原告家。2005年5月中旬,原告身体有病,为照料自己和老公,他们雇佣李某作保姆,每月保姆费500元。
可是,李某到原告家时刻不长,即与原告武大妈的老公联系暧昧。原告发现后,原告的老公向原告写了保证书。因为李某长于言辞,所以她持续留在了原告家干活。
可是,李某使用自己和杨先生的联系相挟制,要求与原告配偶签定遗赠抚养协议,由李某担负原告与老公的生养死葬及日子护理,原告配偶将房子过户给李某。无可奈何,原告和老公杨先生赞同了李某提出的遗赠抚养及转让房子的要求,并在李某提出的合同上签了字。该合同中,李某确认了较低的房价,可也不是实践给付,而是以保姆费抵付。因生意虚伪,李某为无偿占有原告房子,又让原告及老公给她出具遗赠证明。后李某将原告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的房子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
房子到手后,李某对其保姆作业不再不遗余力,有时乃至整天不归。可是,依照李某要求,原告老公一直在给付李某保姆费。一起,李某吃住在原告家,日常花销,也都由原告承当。李某的行为给原告及其老公身心形成严重危害,但顾及名声和身体健康问题,原告及老公忍辱负重。2006年11月30日,原告老公因病逝世。原告老公逝世后,李某的全部花销都是由原告承当。
原告武大妈以为,李某违反法令和公德,损坏原告家庭,选用钳制及拐骗手法,使原告在其已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歹意将原告住宅无偿占为己有;并且,原告也没有尽职实行保姆职责及实行对原告及老公生养死葬的责任。为此,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吊销原告和老公杨先生与李某达到的遗赠抚养及相关房子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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