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3:27
帮别人做担保的时分,要看清楚还款的时刻、金额,假如遇到没有写明还款时刻的借单,这个担保的期限怎样算?这也是最近一位网友咨询到的一个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相关常识:确保期间的法令规则:
(一)确保期间分为有约好、无约好和约好不明三种
1、有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期间有约好的,从约好。
2、无约好:确保合同约好的早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好。《担保法》第25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好不明: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2条第2款规则:“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职责确保的法定确保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三)最高额确保的确保期间:《担保法司法解说》第7条规则:“最高额确保合同关于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确保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好债款清偿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务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好确保期间的变化,须通过确保人的书面赞同。《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0条第二款规则:“债务人和债款人对主合同的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法令规则的期间。
(五)确保期间为不变期间。《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1条规则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
在实践做担保的时分需求看清楚重要的信息,避免呈现什么缝隙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晦气。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相关常识:确保期间的法令规则:
(一)确保期间分为有约好、无约好和约好不明三种
1、有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期间有约好的,从约好。
2、无约好:确保合同约好的早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好。《担保法》第25条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好不明: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2条第2款规则:“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职责确保的法定确保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三)最高额确保的确保期间:《担保法司法解说》第7条规则:“最高额确保合同关于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确保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好债款清偿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务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好确保期间的变化,须通过确保人的书面赞同。《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0条第二款规则:“债务人和债款人对主合同的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法令规则的期间。
(五)确保期间为不变期间。《担保法司法解说》第31条规则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
在实践做担保的时分需求看清楚重要的信息,避免呈现什么缝隙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晦气。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