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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6:19
在咱们的日子中会存在一些典当质押的状况,那么关于典当质押留置的相关次序是怎样的?怎样的状况会愈加优先受偿。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典当质押留置的次序
留置权—挂号的典当权—质押权—未经挂号的典当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务人有留置该产业并依法以该产业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本案中丁依据修车合同占有车辆,并依据修理行为就修理费对丙享有了债务,丙未准时付出修车费,丁有权留置车辆并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则“同一动产上已建立典当权或许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不管典当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建立时刻谁在前,留置权一概优先于典当权、质押权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十九条规则“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典当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所以典当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典当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条件,即典当权有用建立且依法挂号。依照未经挂号的典当权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的准则:未经挂号的典当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依据上剖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依照以下次序优先受偿: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状况下,典当质押留置的次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挂号的典当权,之后是质押权最终才是未经挂号的典当权,留置权一概优先于典当权、质押权受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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