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法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0:52
驱逐出境的目标主要是外籍人员,外籍人员在我国有违法违法的行为时,出入境办理部门依据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能够将外籍人员驱离出我国境外,并且约束入境,那么驱逐出境的法令性质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驱逐出境的法令性质
在我国,不光刑法规则有驱逐出境,并且行政法也规则有驱逐出境。1985年公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第30条规则:“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能够处以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处分。”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则:对不合法入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能够处拘留,也能够并处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由此发作下面一个问题:驱逐出境是惩罚,仍是行政强制办法?
第一种观念以为,驱逐出境是一种惩罚办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则,驱逐出境既能够独立适用,也能够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法院对违法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别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办法。
第二种观念以为,驱逐出境既不在《刑法》第33条规则的主刑之中,也不在《刑法》第34条规则的附加刑之列,并且它既能够由法院判处,也能够由公安机关指令宣告,所以,驱逐出境不是惩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
第三种观念以为,驱逐出境既是一种惩罚办法,又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当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判定时,它是一种惩罚办法。因为依据刑法规则的附加刑概念,能够以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对外国人的特别的惩罚。但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驱逐出境能够作为一种行政强制办法,也便是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指令宣告。因而,驱逐出境不仅是一种法院宣判的惩罚办法,并且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
一般以为,作为惩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办法的驱逐出境有着准则差异:
(1)处分的性质和适用的目标不同。刑法规则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违法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规则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分办法,适用于违背入境出境办理的外国人。
(2)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令依据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判处;而作为行政处分的驱逐出境,则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则,陈述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议。
(3)履行的时刻不同。人民法院判定的驱逐出境,独立适用时,从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履行,附加适用时,从主刑履行结束之日起履行。公安机关决议的驱逐出境,在公安部作出决议后当即履行。
二、适用驱逐出境的条件有哪些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我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关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的我国公民包含港澳台人员,不适用独自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适用目标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含华裔)。这儿的外国人包含具有外国国籍的天然人和无国籍的天然人。因为我国不供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而,加人了外国国籍的我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归于本条标准的主体。
2、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归于附加处分,能够在处以正告、罚款、拘留的一起附加适用。关于该项附加处分是否能够独自适用,本法没有清晰。《刑法》第三十五条清晰规则,驱逐出境能够独立适用或许附加适用。本条规则没有清晰独立适用,仅规则能够附加适用,咱们以为这一规则扫除独立适用。
3、期限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期限出境是指给被处分人一个清晰的出境最终期限,限其在规则的最终期限到来之前脱离,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纳强制办法;而驱逐出境则能够对当事人采纳强制带离等强制办法。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问题进行的回答,现在驱逐出境主要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刑事处分办法,一种是行政处分办法,但两者是存在必定的差异。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驱逐出境的法令性质
在我国,不光刑法规则有驱逐出境,并且行政法也规则有驱逐出境。1985年公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第30条规则:“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能够处以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处分。”1994年修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则:对不合法入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能够处拘留,也能够并处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由此发作下面一个问题:驱逐出境是惩罚,仍是行政强制办法?
第一种观念以为,驱逐出境是一种惩罚办法。按照《刑法》第35条的规则,驱逐出境既能够独立适用,也能够附加适用,这完全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并且它只能由人民法院对违法的外国人适用,所以是一种特别的附加刑,而不是行政强制办法。
第二种观念以为,驱逐出境既不在《刑法》第33条规则的主刑之中,也不在《刑法》第34条规则的附加刑之列,并且它既能够由法院判处,也能够由公安机关指令宣告,所以,驱逐出境不是惩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
第三种观念以为,驱逐出境既是一种惩罚办法,又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当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判定时,它是一种惩罚办法。因为依据刑法规则的附加刑概念,能够以为驱逐出境是一种对外国人的特别的惩罚。但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驱逐出境能够作为一种行政强制办法,也便是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指令宣告。因而,驱逐出境不仅是一种法院宣判的惩罚办法,并且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
一般以为,作为惩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办法的驱逐出境有着准则差异:
(1)处分的性质和适用的目标不同。刑法规则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违法的外国人。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规则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分办法,适用于违背入境出境办理的外国人。
(2)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令依据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判处;而作为行政处分的驱逐出境,则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办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则,陈述公安部,由公安部作出决议。
(3)履行的时刻不同。人民法院判定的驱逐出境,独立适用时,从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履行,附加适用时,从主刑履行结束之日起履行。公安机关决议的驱逐出境,在公安部作出决议后当即履行。
二、适用驱逐出境的条件有哪些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我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关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的我国公民包含港澳台人员,不适用独自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1、适用目标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含华裔)。这儿的外国人包含具有外国国籍的天然人和无国籍的天然人。因为我国不供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而,加人了外国国籍的我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归于本条标准的主体。
2、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归于附加处分,能够在处以正告、罚款、拘留的一起附加适用。关于该项附加处分是否能够独自适用,本法没有清晰。《刑法》第三十五条清晰规则,驱逐出境能够独立适用或许附加适用。本条规则没有清晰独立适用,仅规则能够附加适用,咱们以为这一规则扫除独立适用。
3、期限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期限出境是指给被处分人一个清晰的出境最终期限,限其在规则的最终期限到来之前脱离,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纳强制办法;而驱逐出境则能够对当事人采纳强制带离等强制办法。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问题进行的回答,现在驱逐出境主要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刑事处分办法,一种是行政处分办法,但两者是存在必定的差异。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