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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7:39
在实际工作和日子中,有些员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许跟着年岁添加、伤病重复不断,或许对当年的工伤确定有贰言,出于种种原因,期望在多年后从头查阅工伤确定的相关状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材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有没有法律规则工伤确定材料保存几年?为此,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工伤确定材料的规模
工伤确定档案是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确定过程中构成的悉数法律文书和材料的组合体。详细包含以下材料: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工伤确定受理通知书;
(四)工伤确定申请表;
(五)劳作联系证明材料;
(六)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七)就医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与檀卷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
(十)工伤查询询问笔录;
(十一)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期限举证通知书、工伤确定程序间断通知书;
(十二)工伤确定决定书;
(十三)送达、传递过程中构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包含送达回执、特快专递收据等;
(十四)行政复议材料;
(十五)行政诉讼材料;
(十六)工伤确定工作中构成的声像和电子载体记载等。
二、工伤确定材料的保管期限
工伤确定档案要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严重檀卷永久保存,一般檀卷保存期为20年。
三、工伤确定材料的毁掉
各级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档案判定小组,定时对已超越保管期限的工伤确定档案进行判定。毁掉失掉保存价值的工伤确定档案,应当由判定小组提出定见,填写毁掉清册,经单位担任人同意后,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址毁掉,并在毁掉清册上签名。归于永久、长时间保管的工伤确定档案,应当在归档后按有关规则向档案馆移送,并处理移送手续。
四、对违背工伤确定材料办理规则的处分
对因保管不善形成工伤确定档案丢掉、损毁、走漏国家秘密或假造、假造、篡改工伤确定档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单位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确定材料的保管和办理部门是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不是员工所在单位。工伤确定材料保存几年则要区别一般性质和严重性质,一般檀卷在20年内都可以找到,严重檀卷则一向都会妥善保管,只不过不再是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任保管,而是存放在档案馆。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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