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后争遗产不符合继承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0:15上门女婿张先生离婚后,申述前妻和岳母要求承继已故岳父留下12间房屋中的两间。记者昨日得悉,顺义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述。
张先生称,他与王老汉的女儿于1993年成婚,因为王家有女无儿,他做了上门女婿。婚后,他以儿子身份孝敬父母,奉养白叟。2005年5月,王老汉病故,他筹办凶事,后仍对岳母尽奉养责任。因家庭呈现对立,王女士萧瑟疏远他,并于本年4月和他离婚。张先生说,离婚后,前妻和家人想把他赶出门。他以为,王老汉逝世是在他离婚前,他是上门女婿,应是事实上的承继人。
法院以为,《承继法》规则,只要丧偶女婿对其岳父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有权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岳父、岳母的遗产比例。张先生并不契合丧偶女婿的主体身份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