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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了,青苗费补偿给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20:03
在乡村,有部分人会将自己的土地租借给他人用作其他的出产。可是租借的土地上往往都会有青苗在成长,那么在土地租借之后青苗费补偿给谁?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青苗费补偿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成长阶段而未能收成,国家应给予土地承揽者或土地运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法的补偿。
土地租借了,青苗费补偿给谁
《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
征收土地的安顿补助费有必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办理和运用;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交给安顿单位;不需求一致安顿的,安顿补助费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许征得被安顿人员赞同后用于付出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顿补助费运用状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承揽地被依法征收,承揽方恳求发包方给付现已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撑。
承揽方已将土地承揽经营权以转包、租借等方法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青苗补偿费归实践投入人一切,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一切人一切。
青苗补偿费规范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销毁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量核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规范,应根据当地实践状况而定。关于刚刚耕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量的1/3补偿工本费,关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补偿;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可以得到收成的,不予补偿,不能收成的按一季补偿;关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出移植费,如有必要采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践价值补偿,关于成材林木,由林权一切者自行采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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