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州地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7:40

为进一步标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业,广州市地税出台了《广州市当地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业指引》,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从头修订,使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愈加清晰、精准,除“特定交税人”外,地税局担任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交税人适用该指引。
清晰核定征收三种类型
据市地税局介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核定的行为与税款所属期的时刻先后联系,分为事前核定、事中核定、过后核定。事前核定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运营状况,对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事中核定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交税人暂时获得收入,向税务机关提出发票开具请求时,因其有关收入、开销凭据不完整而对该项收入核定征收。过后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实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进行日常办理、交税评价、税务检(稽)查时,发现交税人的确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的告诉》(30号文)第三条景象而核定征收。
核定所得税愈加精准
税务机关经核实,发现交税人实践运营中的确存在契合30号文第三条景象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间包含:(一)没有按规则设置账簿的;丢掉、私行毁掉账簿凭据的;因为本身运营特色难以精确核算的。(二)企业财政、会计制度规划不合理,存在严重办理缝隙的;财政核算履行方面存在严重缺点,导致会计报表缺少有用可靠性的。(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陈述发表存在30号文第三条景象的。(四)中介机构出具保留定见鉴证陈述或无法标明定见鉴证陈述或否定定见鉴证陈述,以上陈述发表的涉税问题影响交税申报真实性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