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7:23

住宅公积金方针常识问答
问: 公积金或组合告贷后,请求余额还贷事务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建设银行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包含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告贷及住宅公积金与中德住宅储蓄组合告贷),且正常还款的员工,可请求提取自己及其爱人住宅公积金(含弥补住宅公积金、按月住宅补贴)账户余额,提早归还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告贷,没有归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一起归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问:余额还贷事务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答 : 余额还贷事务包含以下4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处理):
(1)告贷人(爱人)持请求材料到银行请求;(2)银行审阅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请求书》,两边签字盖章;(3)告贷人(爱人)持《余额还贷请求书》及请求材料到分中心或处理部处理提取手续;(4)告贷人(爱人)到银行提取并还款。
问: 处理余额还贷事务需带着哪些材料?
答:契合余额还贷请求条件的告贷员工自己,带着以下请求材料到受托银行进行请求。
(1)告贷人材料:
① 《身份证》; ② 住宅公积金龙卡; ③ 近期告贷还款凭据、组合告贷中按揭告贷欠据。
(2)爱人材料:
请求一起提取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告贷的,爱人自己需带着:
① 爱人《身份证》;② 爱人住宅公积金龙卡;③ 夫妻关系证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