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督权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1:12关键提示:业主监督权与声誉权维护发作冲突怎么区别?区别它们的鸿沟在哪里?相关法令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本文试从现实、方法和片面的视点对两者的鸿沟的“度”以及业主监督侵权案子的免责事由进行剖析、掌握,期望为处理此类案子供给一些有利的参阅。
【案 情】
原告:夏军
被告:章毅等五人。
原、被告均系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铭雅苑业主。2007年5月,经推举,原告当选为铭雅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担任主任职务。同年7月,铭雅苑业主委员会经招标选聘杭州钱塘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服务企业。7月28日,五被告在铭雅苑东区大门口粘贴《关于举行业主大会暂时会议审议免除夏军等事项的提议》一文,内容为建议举行业主大会暂时会议、免除原告业委会主任的提议,其间免除原告的四条理由:作为业委会主任,拒不举行业委会讨论决定并已发布公告的答疑会;在本次物业招标中,未与其他业委会成员协商,私自起草、拟定招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物业招标中,未与其他业委会成员协商,私自拟定、收取招标企业交纳招标保证金的规范和保证金,业委会成员至今对这一保证金的处理方法和去向一窍不通;在未与业委会成员事前协商的情况下,先行聘任业委会的所谓财务人员。后又在社区宣传栏粘贴五被告向瓶窑房管所、铭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送的《关于举行业主大会暂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报告》一文,主要内容是要求辅导举行业主大会暂时会议。尔后,《浙江商场导报》、《浙江工人日报》记者先后对此进行采访报道,其间被告袁明东、章毅在承受采访时谈到原告在选聘物管单位中存在违规行为。同年11月,铭雅苑发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原告未当选。
原告诉称:被告的行为严峻危害了原告声誉,降低了原告的社会点评,形成原告极大的精力痛苦,遂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中止危害;判令被告在铭雅苑东、西两区大门口粘贴抱歉信一份,并在《浙江商场导报》、《浙江工人日报》、杭州电视台明珠频道上别离揭露抱歉(详细时限由法院确认),康复原告声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出精力危害补偿金5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底子不存在危害原告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揭露抱歉、补偿精力丢失没有现实和法令根据。被告看到自己小区的物管存在问题,在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团体辞去职务的情况下,要求改组是有正当理由和现实根据的。其时铭雅苑的实际情况:小区保安有打业主的行为,还有盗窃的行为,严峻影响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要求改组业主委员会,要求免除主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没有侵略原告的声誉权,也没有对原告进行要挟、谩骂,更没有冲击。原告也没有依据证明原告声誉遭到影响及相应的丢失。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审 判】
一审法院以为,原告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的作业应受整体业主的监督。五被告作为业主,因对业主委员会及原告的作业有定见,在小区范围内建议举行业主大会暂时会议、免除原告主任职务的提议,并向相关部分递送提议,其行为不具违法性。当然,五被告的提议、向媒体的谈话中,部分内容无依据证明具有真实性,但其间并无美化原告品格的内容。原告也未能证明五被告对其进行诋毁、凌辱,人身攻击的现实。原告建议五被告危害其声誉权,依据不足。故判定驳回原告夏军的诉讼恳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一审判定现已发作法令效力。
【评 析】
跟着公民的法令意识逐步增强,个人权力与品格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重,声誉权已成为公民维护本身品格尊严的一项重要权力,声誉权胶葛也日渐增多。所谓声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本身价值在社会日子中取得社会客观、公平点评,并遭到法令维护的权力。对个人来讲,社会点评好坏联系到他在社会中的生计能力和日子质量;对企业而言,社会点评怎么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计与开展。本案是一例适当典型的因声誉权与业主监督权相冲突而导致胶葛的案子。对这一事例的解读,会使咱们理解这样一个问题:小区业主对推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作业行使监督权的鸿沟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