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4:50

前 言
校园、幼儿园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首要阵地,维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作业者的神圣职责。可是,近年来,单个校、园的单个教师仍有对学生、幼儿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尽管仅仅单个现象,但却严峻损坏了我 区教育的社会形象。关于这种严峻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国家法令,阻碍少年儿童身心开展的现象,各校、园有必要高度重视,坚决阻止。为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根绝各类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发作,使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规 定
一、 各校、园要采纳多种形式,安排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师法》、《未成年人维护法》等相关法令、法规及有关方针,学习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等业务常识,协助广阔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维,把酷爱学生,树立民主、相等、密切的师生关系,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执行,依法做好少年儿童在校、园期间的教育和监护作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发明杰出的环境。
二、各校、园要加强精神文明建造,构成杰出的校风、园风。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倡议敬业精神,做到为人师表、爱生如子,使教师不只要成为少年儿童常识的传播者和给予者,并且也要成为他们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者。 关于师德崇高、教导有方、成绩卓著的教师要予以赞誉奖赏,广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总结推行他们的先进经验,使广阔教师学有方针,赶有方向,把师德教育活动逐渐引向深化。
三、要维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关怀少年儿童全面开展。教师应当关怀、保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贫困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本身的榜样榜样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必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禁止教师选用打、骂学生,或选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作、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判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形成的结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有罚站、推搡学生、谩骂、恫吓、挖苦学生、罚学生作业 、罚学生在操场上跑步、上课时将学生赶出教室等行为之一者,没有形成结果,经调查核实,由校(园)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并写出书面查看,向家长及学生赔礼道歉。
因为以上行为,虽没有形成损伤 ,但情节较严峻,扣除自己当月奖金,撤销本年度参与各项先进的评选和职称提升资历,并写出书面查看,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揭露查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