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国人与越侨婚姻纠纷案意见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5:40
案情:1993年11月13日,原告唐XX与被告韩XX挂号成婚,1994年11月 4日生育一男孩。婚初,原、被告联系尚好。2000年8月,原宝鸡县扩大师资力气时,原告唐XX报名参加,通过考试等选用程序被聘为教师,被告为原告交纳 了相关训练学习费用三万余元。在随后的一起生活中,原、被告因小事常发作对立,夫妻联系逐步不睦。2006年2月,两人再次发作争执打架,夫妻联系进一步 恶化,自此一向分家。2009年2月5日,原告唐XX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争议:本案在诉讼中经调停,原、被告均赞同离婚,并对孩子抚育问 题达到一致定见。两边唯对被告韩XX为原告唐XX招录教师时交纳的相关训练学习费用三万余元处理各持己见。被告韩XX以为,此笔金钱系他从父亲处借得,为 原告所用,具有债款性质,原告作为债款人应当交还。何况,原告自己永久获益,自己恳求三万余元也是考虑到多年夫妻情份。原告唐XX则以为,三万余元相关培 训学习费用系被告韩XX交纳事实,自己获益,但该款系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发作,应是夫妻一起产业,钱已花费,至今也未构成夫妻一起债款,故不该交还。
分析:此笔金钱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发作,其性质是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夫妻一方产业,案子审理中,合议庭构成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此款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按夫妻一起债款对待。理由是,此金钱来历于被告韩XX父亲,债款人是被告之父,金钱用于夫妻一方的原告招录教师花费,旨在改进夫妻一起生活状况,债款人是夫妻的原、被告,夫妻一起债款应一起担负。
第二种定见,此笔产业应确定为夫妻一方产业,按夫妻一方债款对待。理由是,此笔金钱系被告韩XX从其父处借取,债款人是被告之父,为原告唐XX所用,原告唐XX也是仅有获益人,故债款人是原告唐XX。个人债款应由个人承当。
处理:审理中,合议庭采用了第二种定见,将争议产业确定为夫妻一方产业,按夫妻一方债款对待,但考虑到被告非债款人,自己无恳求权,给两边批注状况后安排两边进行了调停,并约请被告之父参加调停,终究达到由原告唐XX交还18000元的定见,化解了胶葛。
考虑:离婚胶葛夫妻产业处理问题是长时刻困扰法官的一大难题,为处理好这一难点,笔者主张,确定产业性质和处理时,法官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的构成。产业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按夫妻一起产业对待;在夫妻联系存续时刻之外所得,按夫妻一方产业对待。
二、产业的来历。产业若是夫妻一起所得,一般按夫妻一起产业性质对待;若是夫妻一方所得,按夫妻一方产业对待。
三、产业的用处。产业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般按夫妻一起产业性质对待;若是用于夫妻一方,按夫妻一方产业对待。
争议:本案在诉讼中经调停,原、被告均赞同离婚,并对孩子抚育问 题达到一致定见。两边唯对被告韩XX为原告唐XX招录教师时交纳的相关训练学习费用三万余元处理各持己见。被告韩XX以为,此笔金钱系他从父亲处借得,为 原告所用,具有债款性质,原告作为债款人应当交还。何况,原告自己永久获益,自己恳求三万余元也是考虑到多年夫妻情份。原告唐XX则以为,三万余元相关培 训学习费用系被告韩XX交纳事实,自己获益,但该款系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发作,应是夫妻一起产业,钱已花费,至今也未构成夫妻一起债款,故不该交还。
分析:此笔金钱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发作,其性质是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夫妻一方产业,案子审理中,合议庭构成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此款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按夫妻一起债款对待。理由是,此金钱来历于被告韩XX父亲,债款人是被告之父,金钱用于夫妻一方的原告招录教师花费,旨在改进夫妻一起生活状况,债款人是夫妻的原、被告,夫妻一起债款应一起担负。
第二种定见,此笔产业应确定为夫妻一方产业,按夫妻一方债款对待。理由是,此笔金钱系被告韩XX从其父处借取,债款人是被告之父,为原告唐XX所用,原告唐XX也是仅有获益人,故债款人是原告唐XX。个人债款应由个人承当。
处理:审理中,合议庭采用了第二种定见,将争议产业确定为夫妻一方产业,按夫妻一方债款对待,但考虑到被告非债款人,自己无恳求权,给两边批注状况后安排两边进行了调停,并约请被告之父参加调停,终究达到由原告唐XX交还18000元的定见,化解了胶葛。
考虑:离婚胶葛夫妻产业处理问题是长时刻困扰法官的一大难题,为处理好这一难点,笔者主张,确定产业性质和处理时,法官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的构成。产业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按夫妻一起产业对待;在夫妻联系存续时刻之外所得,按夫妻一方产业对待。
二、产业的来历。产业若是夫妻一起所得,一般按夫妻一起产业性质对待;若是夫妻一方所得,按夫妻一方产业对待。
三、产业的用处。产业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般按夫妻一起产业性质对待;若是用于夫妻一方,按夫妻一方产业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