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7:36
依据刑法第196条规则,信誉卡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誉卡办理法规,运用信誉卡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运用信誉卡,一般是指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恶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活动。信誉卡欺诈罪是欺诈违法的一种,该罪和欺诈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联系,信誉卡在该罪中是违法东西,行为人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进行欺诈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本罪科罪处分,而不是违法目标。 因而,信誉卡欺诈罪,简言之便是运用信誉卡体现的信誉所施行的欺诈违法活动。
信誉卡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信誉卡办理制度和公私产业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运用信誉卡骗得公私资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
4.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并且是直接成心,行为人片面上还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目的。直接成心和过失违法不能构本钱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誉卡欺诈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违法成心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运用假造的信誉卡和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进行欺诈违法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明知是假造或许报废的信誉卡,不然,不能构本钱罪。在信誉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别好心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成心内容来剖析,假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好心透支。
2体现行为修改
详细体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假造信誉卡
所谓假造的信誉卡,是指仿照信誉卡的质地、形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暗码等制造出来的信誉卡。所谓运用,是指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运用假造的信誉卡,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包含用假造的信誉卡购买产品、支取现金,以及用假造的信誉卡承受各种服务等。
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报废的信誉卡,是指依据法令和有关规则不能持续运用的过期的信誉卡、无效的信誉卡、被依法宣告报废的信誉卡和持卡人在信誉卡的有用期内半途停止运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誉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誉卡。此外,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还包含运用涂抹卡。所谓涂抹卡是指被涂抹过卡号的无效信誉卡。这些信誉卡自身因挂失或撤销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而,涂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品种。
冒用别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持卡人的信誉卡而骗得资产的行为。依据我国有
关信誉卡的规则,信誉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自己运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遍及遵从的一项准则。可是,假如信誉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同而一起丢掉,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发明冒用的时机。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获得别人的信誉卡后,可能会运用持卡人发觉丢失之前,或许运用止付办理的时间差,采纳假充卡主身份,仿照卡主签名的手法,到信誉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用服务,这些都是冒用别人的信誉卡进行欺诈违法的几种常见景象。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建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同意,答应客户以超越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金钱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依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
规则,是指信誉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好心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片面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好心透支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先用后还的目的,到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底子不想归还或许也没有才能归还,在行为上采纳逃跑的方法逃避债款。
按照《刑法》的规则,行为人除了施行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有必要具有数额较大的要件。假如数额不大,即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现在尚无清晰的司法解说。但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个人欺诈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
信誉卡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信誉卡办理制度和公私产业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运用信誉卡骗得公私资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违法主体。
4.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并且是直接成心,行为人片面上还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目的。直接成心和过失违法不能构本钱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誉卡欺诈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违法成心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运用假造的信誉卡和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进行欺诈违法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明知是假造或许报废的信誉卡,不然,不能构本钱罪。在信誉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别好心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成心内容来剖析,假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好心透支。
2体现行为修改
详细体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假造信誉卡
所谓假造的信誉卡,是指仿照信誉卡的质地、形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暗码等制造出来的信誉卡。所谓运用,是指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运用假造的信誉卡,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包含用假造的信誉卡购买产品、支取现金,以及用假造的信誉卡承受各种服务等。
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报废的信誉卡,是指依据法令和有关规则不能持续运用的过期的信誉卡、无效的信誉卡、被依法宣告报废的信誉卡和持卡人在信誉卡的有用期内半途停止运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誉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誉卡。此外,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还包含运用涂抹卡。所谓涂抹卡是指被涂抹过卡号的无效信誉卡。这些信誉卡自身因挂失或撤销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而,涂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品种。
冒用别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持卡人的信誉卡而骗得资产的行为。依据我国有
关信誉卡的规则,信誉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自己运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遍及遵从的一项准则。可是,假如信誉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同而一起丢掉,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发明冒用的时机。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获得别人的信誉卡后,可能会运用持卡人发觉丢失之前,或许运用止付办理的时间差,采纳假充卡主身份,仿照卡主签名的手法,到信誉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用服务,这些都是冒用别人的信誉卡进行欺诈违法的几种常见景象。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建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同意,答应客户以超越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金钱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依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
规则,是指信誉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好心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片面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好心透支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先用后还的目的,到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底子不想归还或许也没有才能归还,在行为上采纳逃跑的方法逃避债款。
按照《刑法》的规则,行为人除了施行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有必要具有数额较大的要件。假如数额不大,即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现在尚无清晰的司法解说。但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个人欺诈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