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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6:22
在劳作胶葛中,常常牵涉到补偿问题,这就触及了经济补偿金。那么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览。
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所谓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免除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作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作法》第28条,劳作者在用人单位根据《劳作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一起,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详细如下:
1经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12个月。作业时刻不满1年的按1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一起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薪酬的医疗补助费。患沉痾和绝症的还应添加医疗补助费,患沉痾的添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添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胜作业,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作业时刻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12个月。
4劳作合同订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变化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免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作业时刻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或生产经营情况发作严重困难,有必要裁人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付出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作业的时刻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后,未按规则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付出额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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