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21:55
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政府能够将国有土地进行出让,然后获得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首要组成部分,那么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土地出让金征收规范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完备后,由详细承办人报部分负责人批阅后由转让两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供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供给土地评价陈述;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供给
1、项目批恢复、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两边供给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材料规范为B5纸,一式2份。)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规范是什么
出让金征收规范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赞同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规范如下:
1、依照原赞同用处处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35%;产品住所和归纳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40%;商业、旅行、文娱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25%。
2、原赞同用处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动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纳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在土地买卖中心揭露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存案评价地价,下同)减去原用处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买卖,按国家和省的规则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则最高可出让年期处理,即:住所(含产品住所)70年;商业、旅行、文娱用40年;工业、归纳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造用地处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规范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有必要采纳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在土地买卖中心揭露出让,并按成交价交纳出让金。缴交规范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获得规划部分和出让方赞同,改动出让合同约好的土地用处的,有必要从头签定出让合同或签定出让合同改动协议,并按下列规范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赞同用处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动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纳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在土地买卖中心揭露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处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动为商业、旅行、文娱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动为产品住所和归纳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赞同用处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动用处前后的现时存案评价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赞同用处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动用处前后的现时存案评价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动用处后出让年限按新用处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刻起点为第一次签定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动出让合同约好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动土地用处的,有必要经原赞同机关赞同,并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动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出让金征收规范”问题进行的回答,土地出让金的规范根据不同的出让景象而不同,例如新增建造用地处理出让手续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70%。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完备后,由详细承办人报部分负责人批阅后由转让两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供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供给土地评价陈述;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供给
1、项目批恢复、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两边供给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材料规范为B5纸,一式2份。)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规范是什么
出让金征收规范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赞同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规范如下:
1、依照原赞同用处处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35%;产品住所和归纳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40%;商业、旅行、文娱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25%。
2、原赞同用处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动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纳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在土地买卖中心揭露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存案评价地价,下同)减去原用处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买卖,按国家和省的规则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则最高可出让年期处理,即:住所(含产品住所)70年;商业、旅行、文娱用40年;工业、归纳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造用地处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规范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有必要采纳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在土地买卖中心揭露出让,并按成交价交纳出让金。缴交规范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获得规划部分和出让方赞同,改动出让合同约好的土地用处的,有必要从头签定出让合同或签定出让合同改动协议,并按下列规范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赞同用处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动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纳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在土地买卖中心揭露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处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动为商业、旅行、文娱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动为产品住所和归纳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赞同用处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动用处前后的现时存案评价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赞同用处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动用处前后的现时存案评价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动用处后出让年限按新用处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刻起点为第一次签定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动出让合同约好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动土地用处的,有必要经原赞同机关赞同,并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动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出让金征收规范”问题进行的回答,土地出让金的规范根据不同的出让景象而不同,例如新增建造用地处理出让手续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存案评价地价的70%。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