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3:29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则:
依据《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清晰企业所得税若干方针事务问题的告诉》(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则: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约束,不管是否进入园区,只需经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用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出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发进程并进行出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出产及出售企业不能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三)软件企业认证
依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出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办理方法》(试行)的告诉》(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二条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遵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创新,开展高科技,完成工业化的决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24号)文件规则:
1、省级科学技能部门审阅同意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发开发为满意必定的用户需求而制作用于出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方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出产为主营事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份额到达50%以上。
5、软件开发出产企业年出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份额到达35%以上;新办企业有必要具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6、软件开发企业年软件技能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份额到达50%以上(须经技能市场合同挂号)。
7、企业用于软件技能的研讨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四)软件产品认证
依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出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办理方法》(试行)的告诉》(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三条规则: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发开发的、为满意必定的用户需求而制作的、用于出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方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二、软件企业能享用的税收优惠有:
(一)企业所得税: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开展有关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则、《北京市当地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遵循国务院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开展若干方针施行定见的告诉》(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当地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开展税收方针的告诉》(京财税[2003]112号)文件规则: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末,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讨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出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出产企业的出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出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出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能够恰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出资额超越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可按鼓舞外商对动力、交通出资的税收优惠方针履行。
(4)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当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告诉》(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则:经同意从事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交税人向雇员付出的薪酬薪水开销,可据实扣除。
(5)依据《北京市当地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规范的告诉》(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则:
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物(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明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职业的企业,每一交税年度可在出售(运营)收入8%的份额内据实扣除广告开销,超越份额部分的广告开销可无期限向今后交税年度结转。
②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作及其他事务的高新技能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能创业出资的风险出资企业,自挂号建立之日起5个交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广告开销可据实扣除。
(6)对出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出产企业,经确定后,从2002年开端,自获利年度起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折半"的方针,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末,对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封装企业的出资者,以其取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赢利,直接出资于本企业添加注册本钱,或作为本钱出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封装企业,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份额交还其再出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出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出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8)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末,对国内经济组织作为出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赢利,作为本钱出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出产企业,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份额交还其再出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出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出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二)运营税:
依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遵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创新开展高科技完成工业化决议》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则: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出资企业、外商出资建立的研讨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能转让、技能开发事务和与之相关的技能咨询、技能服务事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运营税。
1、技能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具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能的所有权或运用权有偿转让别人的行为。
2、技能开发是指开发者承受别人托付,就新技能、新产品、新工艺或许新材料及其体系进行研讨开发的行为。
3、技能咨询是指就特定技能项目供给可行性证明、技能猜测、专题技能查询、剖析点评陈述等。
4、与技能转让、技能开发相关的技能咨询、技能服务事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依据技能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则,为协助受让方(或托付方)把握所转让(或托付开发)的技能,而供给的技能咨询、技能服务事务。且这部分技能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能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付出软件费扣缴运营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则: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租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品,一起包括与这些货品运用相关的软件,假如软件独自收费,应视为租借上述货品的租金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运营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则,不征收运营税。
6、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的单位和个人一起享用减免城市保护建造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依据京财税[2002]448号文件规则,对个人取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档人才专项奖赏基金"的奖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有必要是契合《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档人才专项奖赏办理暂行方法》,(京科政发[2001]165号文件)如下条件的才干作为专项奖赏基金:
第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经北京市科学技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确定的软件企业中的高档办理人员和技能人员。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高档办理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接连任职时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办理人员;高档技能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档专业技能职称,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接连任职时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技能人员。
第三条 市科委每年将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软件工业人才开展情况对高档办理人员和高档技能人员的确定规范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专项奖赏用于高档办理人员和技能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轿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出资兴办高新技能企业,或给本企业添加本钱金的投入。
第五条 专项奖赏规范最高为高档办理人员和技能人员自己上年已交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可当年奖赏,也可累计几年会集奖赏。高档办理人员和技能人员脱离本市软件企业即中止给予专项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