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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一种什么刑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2:39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分,咱们可能会听到判处控制6个月。其实,在我国刑事处分中,详细的人身刑就包含了控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那么咱们知道控制是一种什么惩罚吗?详细又有哪些特色呢?听讼网小编带您一同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控制是一种什么惩罚
控制,是刑法规则的五种主刑之一,由公民法院判定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约束其人身自在,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分,是惩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控制,是不掠夺违法分子的人身自在,但依法约束其人身自在的刑事处分,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作业单位的,仍在原作业单位作业,收取劳作报酬,没有作业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作业,如经商、出卖劳作力等。
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履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控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越三年。 在被判处控制的期限内,违法分子可在约束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掠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控制履行期满,履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许居住地宣告解除控制,并发给其解除控制通知书,康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
控制履行期限从刑期判定之日起核算,在判定之前被先行拘押的时刻按每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下日期为实践履行控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控制三个月,判定前先行拘押三十天,核算公式为:三个月的详细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下期限是实践履行的控制期限。 被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控制履行时一起履行掠夺政治权利,控制履行期满,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起期满。
二、控制惩罚的特色有哪些
控制特征 控制是指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交由公安机关控制和公民群众监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控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则: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控制,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纠正。”也就是说,控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履行,改由当地社区纠正组织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
(二)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拘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作业单位或居住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三)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控制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作改造,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体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但判处控制的,一般都是那种违法情节比较细微,有悔罪体现的违法分子。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能够直接来电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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