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安机关关于行贿立案的金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7:52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规范(二)》)中添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世界公共安排官员纳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为获取不合理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许世界公共安排官员以资产,个人纳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纳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知识
单位向税务机关纳贿的立案金额的规范是多少
纳贿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纳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详细的数额规范,只需行为人个人纳贿的数额累计到达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2.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1)因纳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形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讨取资产的。(注:所谓“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纳贿数额挨近该规范且现已到达该规范的80%以上,即个人纳贿数额到达4000元以上。应当留意,关于个人纳贿数额到达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有必要一起具有上述三种景象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纳贿方到达以下规范即构成纳贿罪: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纳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纳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纳贿的;(2)向三人以上纳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纳贿的;(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已获得不合理利益的,以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