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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1:32
财物评价是指在商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安排和人员,对财物价值进行鉴定和预算的行为。而财物评价安排则是一个专门鉴定预算财物价值的安排。那么请求财物评价安排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听讼网小编来给您具体的剖析一下吧,期望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忙。
财物评价安排批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物评价安排的处理,进步财物评价作业质量,确保财物评价安排独立、客观、公平执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物评价安排是指依法树立,获得财物评价资历,从事财物评价事务活动的社会中介安排。
第三条 财政部为全国财物评价主管部分,依法担任批阅处理、监督全国财物评价安排,一致拟定财物评价安排处理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分)担任对本区域财物评价安排进行批阅处理和监督。
财物评价协会担任对财物评价职业进行自律性处理,帮忙财物评价主管部分对财物评价安排进行处理与监督查看。
第四条 财物评价的规模首要包含:各类单项财物评价、企业整体财物评价、商场所需的其他财物评价或许项目评价。
第五条 财物评价安排应当依法获得财物评价资历,恪守有关法令、法规、执业原则和执业规范。
第六条 财物评价安排依法从事财物评价事务,不受行政区域、职业约束,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第七条 财物评价安排应当参加我国财物评价协会,成为我国财物评价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财物评价安排的树立
第八条 财物评价安排安排方式为合伙制或许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
第九条 依法树立的财物评价安排称号中应当包含“财物评价”字样。
第十条 树立合伙制财物评价安排,除契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由2名以上契合本办法规则的合伙人合伙树立;
(二)有5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实践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树立公司制财物评价安排,除契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由2名以上契合本办法规则的股东出资树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许股东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
(二)获得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后,在财物评价安排从事财物评价事务3年以上而且没有不良执业记载;
(三)在本财物评价安排(含分支安排)注册,并专职从事财物评价作业。
第十三条 财物评价安排根据内部处理需求,在契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则条件的状况下,能够添加一名非注册财物评价师的自然人担任行政处理合伙人或许股东,其具体条件另行规则。
第十四条 合伙制财物评价安排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财物评价安排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安排持有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许股东担任。
第十五条 树立财物评价安排,应当由整体合伙人或许股东一起作出抉择,向省级财政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请求资料:
(一)财物评价安排树立请求表;
(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出具的称号预核准告诉书;
(三)出资证明;
(四)合伙人或许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五)省级财物评价协会核实的注册财物评价师注册状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许股东无不良执业记载的证明资料;
(六)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注册财物评价师转所请求表;
(八)合伙协议或许公司章程;
(九)工作场所的产权或许使用权的有用证明;
(十)内部处理准则。
第十六条 财物评价安排应当树立完善的内部处理准则,加强内部处理。内部处理准则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准则:
(一)人事处理准则;
(二)财政处理准则;
(三)执业质量操控准则;
(四)事务档案处理准则。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分应当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检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抉择,并出具加盖省级财政部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
关于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规则方式的,应当在5个作业日内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分在受理请求后,应当将请求资料中有关财物评价安排称号、合伙人或许股东、注册财物评价师执业资历及执业时刻等状况予以发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分应当自受理树立财物评价安排请求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依照规则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抉择。20个作业日内不能作出抉择的,经本行政机关担任人赞同,能够恰当延伸,但最长不得超越10个作业日。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分作出赞同树立财物评价安排抉择的,应当向请求人出具赞同文件。赞同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财物评价安排称号及安排方式;
(二)财物评价安排的合伙人或许股东的基本状况;
(三)财物评价安排的首席合伙人或许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财物评价师的基本状况;
(五)请求人处理完结工商注册挂号手续的时刻要求;
(六)注册财物评价师完结转所手续的时刻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请求人持赞同文件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完结注册挂号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分申领财物评价资历证书,一起将经营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存案的合伙协议或许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分存案。
财物评价资历证书由财政部一致印制并编号,由省级财政部分颁布,加盖省级财政部分印章。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分赞同树立财物评价安排的,应当将赞同文件及请求资料报财政部存案,一起将赞同文件抄送同级财物评价协会和我国财物评价协会。
财政部发现批阅不妥的,应当责令省级财政部分纠正。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分依法作出不予赞同树立财物评价安排抉择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财物评价安排能够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兼并或许分立。兼并或许分立后存续的财物评价安排应当按本办法规则程序处理改变手续。兼并或许分立后新设财物评价安排的,应当契合本办法规则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规则的程序处理树立手续。
第三章 财物评价安排分支安排的树立
第二十五条 财物评价安排分支安排(以下简称分支安排)是指财物评价安排依法在异地树立的从事财物评价事务的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事务安排。
分支安排的民事责任由树立该分支安排的财物评价安排承当。
第二十六条 分支安排的称号应当选用“财物评价安排称号 分支安排所在地行政区划名 分所(分公司)”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财物评价安排应当在人事、财政、执业规范、质量操控等方面对其树立的分支安排进行一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分支安排从事财物评价事务应当由树立该分支安排的财物评价安排担任出具财物评价陈述,并加盖该财物评价安排公章。分支安排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财物评价陈述。
第二十九条 拟树立分支安排的财物评价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依法建立并获得财物评价资历3年以上,内部处理准则健全;
(二)有20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不包含拟转到分支安排执业的注册财物评价师及已树立的其他分支安排的注册财物评价师;
(三)财物评价安排提出请求之日前3年评价事务收入算计到达人民币1500万元;
(四)在提出请求之日前3年内涵执业活动中没有遭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第三十条 分支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担任人为树立该分支安排的财物评价安排中持有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许股东;
(二)有6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三十一条 具有条件的财物评价安排树立分支安排,应当向分支安排所在地省级财政部分提交下列资料:
(一)财物评价安排整体合伙人或许股东作出的树立分支安排的抉择;
(二)财物评价安排树立分支安排请求表;
(三)财物评价安排授权分支安排的经营规模;
(四)财物评价安排拟树立的分支安排担任人的简历;
(五)财物评价安排提出请求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陈述;
(六)经财物评价安排所在地省级财物评价协会核实的注册财物评价师注册状况汇总表、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分支安排所在地省级财物评价协会核实的拟转入的注册财物评价师注册状况汇总表、注册财物评价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请求表;
(八)分支安排工作场所的产权或许使用权的有用证明;
(九)财物评价安排对其分支安排的处理办法。
财物评价安排跨省级行政区域树立分支安排的,还应当提交财物评价安排所在地省级财政部分出具的赞同树立分支安排的书面定见。
第三十二条 分支安排所在地省级财政部分对分支安排树立的批阅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物评价安排应当在完结分支安排的工商挂号手续后10个作业日内,将分支安排经营执照复印件别离报送财物评价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分。
第三十四条 分支安排所在地省级财政部分在收到报送的分支安排经营执照复印件后,应当将有关分支安排树立的赞同文件报财政部存案,并抄送同级财物评价协会和我国财物评价协会。
财物评价安排跨省级行政区域树立分支安排的,分支安排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分还应当将赞同文件抄送树立该分支安排的财物评价安排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分及其同级财物评价协会。
第四章 财物评价安排及分支安排的改变和停止
第三十五条 财物评价安排或许分支安排的称号、工作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许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许股东、分支安排担任人发作改变的,应当自其作出改变抉择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分存案,并抄送同级财物评价协会。
第三十六条 财物评价安排财物评价资历证书丢失或许毁损的,能够按规则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领、换发证书。
第三十七条 财物评价安排或许分支安排存续期间不契合本办法规则的树立条件,应当自不契合树立条件的景象呈现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将有关状况向原批阅机关书面陈述,并于90日内到达规则要求。
财物评价安排或许分支安排未在90日内到达规则条件的,省级财政部分能够撤回财物评价资历或许分支安排的树立答应。
第三十八条 财物评价安排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财物评价资历或许树立分支安排的,省级财政部分应当撤消财物评价资历或许分支安排。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省级财政部分应当处理财物评价资历的刊出手续:
(一)财物评价安排依法停止的;
(二)财物评价资历被依法撤消、撤回,或许财物评价资历证书依法被撤消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应当刊出财物评价资历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省级财政部分应当处理分支安排的刊出手续:
(一)财物评价安排抉择撤消其树立的分支安排;
(二)财物评价安排的财物评价资历被刊出;
(三)省级财政部分撤消或许撤回分支安排树立答应;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应当刊出分支安排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一条 处理财物评价安排或许分支安排刊出手续的,财物评价安排应当交回财物评价资历证书、提交评价事务档案保管计划并妥善保管评价事务档案。
第四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分处理财物评价安排或许分支安排刊出手续的,应当告诉同级财物评价协会,并对有关状况予以布告。
第四十三条 分支安排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分应当将所统辖的分支安排改变、停止状况及时向树立该分支安排的财物评价安排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分及其同级财物评价协会通报。
省级财政部分应当将所统辖的财物评价安排(含分支安排)改变、停止状况及时向财政部和我国财物评价协会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在少数民族区域、经济欠发达区域树立财物评价安排的确难以到达本办法规则条件的,能够恰当下降有关条件,具体条件另行规则。
第四十五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财物评价批阅处理和监督责任由其他部分或安排行使的,行使财物评价批阅处理和监督责任的部分或安排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赞同树立的财物评价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不完全具有本办法规则条件的,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本办法规则的条件。
除前款规则以外,本办法实施前赞同树立的财物评价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发作改变事项,其改变后的状况应当契合本办法的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1999年3月25日发布的《财物评价安排处理暂行办法》(财评字[1999]118号)、1999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中介安排出资树立财物评价安排和财物评价安排树立分支安排的暂行规则的告诉》(财评字[1999]564号)一起废止。
综上所述,假如要请求财物评价安排就需求2名以上契合本办法规则的股东出资树立;有8名以上注册财物评价师(含股东);而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不能自己处理的,欢迎来咨询咱们听讼网专业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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