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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4:06

除因公司兼并导致公司闭幕的景象外,公司闭幕都需求进行清算。清算的首要过程便是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可由公司股东组成,也能够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担任清算期间公司的悉数事宜。清算组也可称为“清算人”,两者仅仅不同法令的称号,今日听讼网小编首要为您讲一讲清算人的位置和效果。
一、清算人的位置和效果
清算人在我国法令体系中规则不行一致,在我国《公司法》中清算主体称为“清算组”《企业破产法》中清算主体称为“管理人”,而在外商外资企业清算规则中称为“清算安排”,但清算人的位置和效果大体一致,均是安排施行公司详细清算事务,为公司刊出挂号,付诸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除法定闭幕中兼并和分立公司不需求进行清算和特别清算中清算成员由人民法院确认外,公司的清算组均由公司自行确认。我国《公司法》184条规则的具有确认清算组成员职责的人员为公司清算职责人。因为清算职责人的法定和职责两层特点,在公司制度上对清算人职责追查外,相同规则关于清算职责人延误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对公司债务人和股东的弥补补偿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清算组来源自股东,此处清算职责人与清算组成员身份重合,不行恣意确认。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股东大会具有确认清算组的法定职责,董事和控股股东是清算职责人,此处由董事、股东大会内部推举或对外聘任清算组。
二、清算人与清算职责人的差异
(一)清算职责人
清算职责人是指依据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令联系而在公司闭幕时对公司负有依法安排清算职责,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形成危害时依法承当相应职责的民事主体。
(二)清算人与清算职责人的差异
1、主体规模不同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清算职责人首要包含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
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人能够由董事、股东或许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2、所负职责内容不同
清算职责人的职责是担任发动清算程序、安排清算和发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职责是实行公司详细的清算事务。
3、所负职责的性质不同
清算职责人的职责是法定的,不能免除;清算人的职责是约好或许指定的,是依据公司或许法院等的委任或许指定而发生的,因公司或许法院的解任或许清算人的辞去职务而免除职责。
4、不实行职责承当职责的原因不同
清算职责人怠于实行职责时对公司债务承当的补偿职责源于其法定的职责,清算人不实行清算职责给公司或许债务人形成损失时承当的补偿职责源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委任联系。
5、法令资历不同
清算人对内处理、了断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具有诉讼主体位置;而清算职责人没有这样的法令资历。
清算职责人和清算人也会存在人员穿插的状况,清算职责人能够成为清算组成员。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全面接收公司,担任公司的一切事宜,但有必要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把清算人与清算职责人混淆,清算人是清算作业的实行者,清算职责人是指负有安排清算职责的人,清算人对清算作业担任,而清算职责人在应该清算却没有及时清算时承当职责。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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