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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厦门户籍职工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8:32

非厦门市户籍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脱离厦门市,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详细提取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请求条件
(一)为非本市户籍;
(二)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脱离本市;
(三)截止请求提取之日,往前追溯的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宅公积金。
二、请求资料
(一)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1、自己处理:供给自己身份证;
2、托付处理: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处理住宅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许主动转入住宅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供给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已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保管的员工无需供给该证明);
2、如查询厦门市民体系为本市户口,但员工户口确已迁出本市的,还须供给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处理程序
(一)员工持规则的提取资料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请求;
(二)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阅;
(三)员工持《厦门市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宅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处理提取手续;
主动转账至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经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阅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员工不需到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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