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索要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3:53
职工离职后,要求所服务的公司付出未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期间的双倍薪酬及单独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4月27日,通过二级法院审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作胶葛争议案子作出了终审判定,判令被告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付出未与原告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期间的双倍薪酬计人民币7200元,一起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原告江XX从2007年7月起在被告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作业,任副经理职务,每月薪酬1800元。规划公司一向未与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08年6月,江XX与规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斌及别人一起出资树立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江XX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经股东赞同,江XX退出了美博公司的运营。
尔后,江XX要求规划公司补发2008年6月至9月的薪酬,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并付出未与其签定劳作合同期间的双倍薪酬。但两边洽谈未果,江XX向赣州市章贡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赣州市章贡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定驳回其裁定恳求。
江XX不服裁定判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为规划公司虽未与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但在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树立后,作为该公司股东的原告与规划公司的劳作联系应一起予以停止。我国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开端实施,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故判令由被告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付出未与原告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期间(2008年1月至5月)的双倍薪酬计人民币9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被告规划公司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以为,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则2008年1月底前是规划公司应与江XX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合理期限。规划公司向江XX付出二倍薪酬的期间,应从2008年2月起核算至同年5月。故判定由上诉人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付出被上诉人江XX2008年2月至5月的加倍薪酬计人民币7200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恳求。
4月27日,通过二级法院审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作胶葛争议案子作出了终审判定,判令被告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付出未与原告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期间的双倍薪酬计人民币7200元,一起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原告江XX从2007年7月起在被告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作业,任副经理职务,每月薪酬1800元。规划公司一向未与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08年6月,江XX与规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斌及别人一起出资树立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江XX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经股东赞同,江XX退出了美博公司的运营。
尔后,江XX要求规划公司补发2008年6月至9月的薪酬,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并付出未与其签定劳作合同期间的双倍薪酬。但两边洽谈未果,江XX向赣州市章贡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定,赣州市章贡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定驳回其裁定恳求。
江XX不服裁定判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为规划公司虽未与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但在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树立后,作为该公司股东的原告与规划公司的劳作联系应一起予以停止。我国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开端实施,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故判令由被告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付出未与原告江XX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期间(2008年1月至5月)的双倍薪酬计人民币9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被告规划公司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以为,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则2008年1月底前是规划公司应与江XX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合理期限。规划公司向江XX付出二倍薪酬的期间,应从2008年2月起核算至同年5月。故判定由上诉人赣州市某规划公司付出被上诉人江XX2008年2月至5月的加倍薪酬计人民币7200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