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3:40
一、概念 出书轻视、凌辱少数民族著作罪(刑法第250条),是指在出书物中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与鼓动民族轻视、民族仇视罪相同,是民族相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联合是国家富足、安定的重要确保。因而,国家向来注重民族联合问题,要求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尊重,要求悉数国家工作人员都是要严格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气,并对严峻侵略少数民族风俗习气的行为,以违法论处,给予刑事处分。出书组织在出书物中理应加强宣扬民族联合的内容,更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气。但近年来有单个出书单位在出书物中刊载带有凌辱、轻视少数民族风俗习气的内容,伤害了少数民族的爱情,影响了民族联合。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书物中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1、有必要有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所谓出书是指悉数被编印出来供人们视听、阅读的物品,如书本、书刊抄本、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挂历等等。所谓刊载,应作广义的了解,其意义应等同于出书,也即指出书物的出书、印励或许仿制、发行。至于刊载的表现形式,则既可所以文字、漫画,也可所以录像带、录音带、光盘中的言语等等。 2、刊载的有必要是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轻视,是指依据民族的来历、前史、风俗习气等的不同,而在出书物中对其他民族予以降低、鄙视。所谓凌辱,是指依据民族的来历、前史、风俗习气等的不同,而对他民族予以美化、嘲讽、谩骂。所谓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是指在出书物中具有不相等地对待少数民族或许危害少数民族声誉,使少数民族遭受羞耻的内容。如美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气、进犯少数民族的婚姻风俗、刊登少数民族暴露过多的图片、相片,并加以美化、曲解等等。 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不是指某一个人的习气或嗜好,而首要是指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气,详细而言便是指55个少数民族在出产、寓居、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悉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里的喜爱、崇尚和忌讳,假如行为人任出书物中刊载的内容只涉及到某一个人,即便对其形成凌辱,也不能按本罪论处,必要时,能够按凌辱罪对行为人科罪量刑。 只要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内容情节恶劣,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才构成违法。情节恶劣,法令没有明确规则,一般以为指行为人动机鄙俗,刊载的内容曲解了前史或许纯粹是流言,刊载的内容污秽狠毒,或许是屡次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内容等等景象。 这儿所谓形成严峻后果,首要是指形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在少数民族大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引发骚乱、致使民族矛盾激化、引起民族抵触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书物的出书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 三、确定 (一)本罪与凌辱罪、诋毁罪的边界 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 1、违法客体不同,凌辱罪、诋毁罪侵略的是公民个人的品格和声誉;而本罪侵略的则是作为集体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力,首要是坚持或许变革本民族风俗习气的权力。 2、违法的客观方面不同,凌辱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开降低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峻的行为;诋毁罪表现为行为人伪造并分布某种虚拟的现实,危害别人品格和声誉,情节严峻的行为。尽管凌辱、诋毁行为也能够采纳出书著作等文字方法,但还能够采纳口头、动作等方法。而本罪只能表现为在出书物中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著作,情节恶劣,形成严峻后果的行为。 3、违法目标不同,本罪侵略的是作为集体的少数民族;而凌辱罪、诋毁罪侵略的则是特定的人,可所以一人,也可所以数人,但有必要是详细的,能够承认的。 4、违法主体不同,凌辱罪、诋毁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的主体则既可所以单位,也可所以自然人。 5、违法片面方面不同,本罪是出于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而凌辱罪、诋毁罪则只能是直接成心,行为人具有降低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之意图。 (二)本罪与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的边界 依据本法第249条的规则,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是指成心用言语、文字或许其它方法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情节严峻的行为。 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 1、违法客体不同,两罪都侵略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力,损坏了民族间相等、联合、合作的联系。但详细而言,两者侧重点则有所不同,本罪侵略的首要是少数民族坚持或许变革本民族风俗习气的权力;而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则首要侵略的是民族相等、联合的权力。 2、违法目标不同,本罪侵略的仅仅55个少数民族;而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侵略的则是包含汉族在内的悉数56个民族。 3、违法客观方面不同,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表现为以言语、文字或许其他方法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情节严峻的行为。其鼓动的方法虽也能够采纳文字著作的方法,但并非仅限于此,其行为方法要比本罪广泛得多, 4、违法主体上不同,本罪既能够由自然人构成也能够由单位构成;而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则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5、违法片面方面不同,本罪出于成心,包含直接成心与直接成心;而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罪则是出于直接成心,而且具有损坏民族联合、制作民族矛盾之意图。 四、处分 在出书物中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形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五、法条及司法解说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条在出书物中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形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书物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七条出书刊载轻视、凌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著作,情节恶劣,形成严峻后果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则,以出书轻视、凌辱少数民族著作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