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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8:51

为了完善社会赋闲稳妥制度的建造,保护农人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乡镇户籍员工相同参与赋闲稳妥,差异在于缴费不同。依照规则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要依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交纳赋闲稳妥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乡镇户籍员工依照自己月工资收入的1%交纳赋闲稳妥费,可是农人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交纳赋闲稳妥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制工人接连作业满1年,本单位并已交纳赋闲稳妥费,劳作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许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能够享用一次性日子补助。也就是说,农人合同制工人赋闲后收取的是一次性日子补助而不是赋闲稳妥金。首要原因是:农人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园都有土地,在乡镇失掉作业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日子来源,仅仅会遇到暂时性的日子困难,在单位现已为他们交纳了赋闲稳妥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日子补助。可是,因为农人合同制工人失掉作业后大多数都要回来家园或到其他地方寻觅作业,没有方法按月为他们发放日子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方法。农人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日子补助规范和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因为他们自己不交纳赋闲稳妥费,因而,日子补助规范略低于赋闲稳妥金的规范。
农人合同制工人与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后,由单位或许自己将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参与赋闲稳妥和交纳赋闲稳妥费的证明、劳作合同书、农人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供给当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经审阅合格后,经办组织将一次性日子补助直接发给农人合同制工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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